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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信访逐级负责制完善社会矛盾纠
关于进一步深化信访逐级负责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方案
填报时间: 2009-11-25 责任单位: 都江堰市商务局
都商务发[2009]217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信访逐级负责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
“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方案
市信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川委办【2009】16号)和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信访逐级负责制、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意见》(成委办【2009】28号)精神,为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围绕争当灾后重建和试验区示范的目标,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推进和城乡统筹工作顺利实施,经我局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深化本商务系统信访逐级负责制完善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方案实施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灾后重建和城乡统筹的工作大局,以构建和谐都江堰为目标,立足源头预防,立足抓早抓小,坚持调解优先,突出基层和行业重点,进一步深化信访逐级负责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参与“大调解”工作格局,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协调整合各方调解力量,统筹解决“大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本系统本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化解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督促、指导本系统积极主动进行调处、化解;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调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严格调解制度,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解释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尊重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互相互解;坚持定分止争、促进和谐原则,畅通“大调解”与信访工作对接渠道,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信访逐级负责制,建成覆盖本系统的调解组织网络,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力争人民调解成功率95%以上,基本实现小纠纷、大纠纷、疑难纠纷不出市、矛盾不上交,力争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本系统、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赴蓉、到省、进京非正常,坚决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进一步落实“大调解”机制建设
(一)加强指挥“大调解”协调机制建设。积极探索“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进“大调解”保障机制建设。形成统一、高效的“大调解”决策指挥网络。
(二)加强监测与预警机制建设。商贸企业要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力量认真开展信访“大调解”工作,全面掌握本行业和领域各类情况。
(三)加强宣传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群众,广泛动员,夯实基础。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坚决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实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领导小组,由邹士勇局长担任组长,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由酒类专卖事业管理局局长吴枝建担任办公室主任。
附: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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