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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案溅起的劳资纠纷事件为何总是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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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douhua

[楼 主]    2009-06-19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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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案溅起的劳资纠纷事件为何总是不断?
蔡馥敏
环球时报6月18日报道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广东东莞大朗镇的展明五金制品公司员工刘汉黄因工伤断掌,向厂方索讨赔偿金不成,15日中午持弹簧刀刺杀台商老板及台干,造成两死一重伤。“凶手本来要杀的人是我啊!二哥根本是无辜被害!”东莞台商林骏宏16日在电话中重述刘汉黄行凶经过。
血案溅起的劳工事件年年不断,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也成了软棉花,这不仅是受到受害的劳资双方的悲剧,同时也是民众生活中的心理悲剧。因为是台商,所以就可以置一个断掌手劳工对权益不顾?断了一支手才仲裁的几万元的工伤赔偿还拿不到?对于一个失去劳动技能的劳工,是他自己主动要求解除劳工关系还是被企业与劳动仲裁委员会设陷阱解除劳动关系的?
今年一月中旬就发生的劳工事件,在这半年多的时间里,厂方做好相关安置处理了吗?相关的监督职能部门做好监督工作了吗?没有!让一个无权无势的残疾人面对厂方的各种耍花招,直至逼到心理绝望的杀人地步,这是广东发展经济必须付出的代价吗?被杀者与杀人者的三条命就值几万元吗?为何200多人围观而不出手相助?是这些人冷漠吗?不是,而是强势的厂房已经失去了民心。
就在5月22日,广州男子跳桥讨薪 被攀高老伯一把推下桥去的报道中,为了讨薪,一个32岁的男子爬在了高架桥上让交通阻断几小时,一个老人去把讨薪者推下桥去,让一个健壮的男人变成了残废,推人者被刑拘,形成了一次公共事件。各种质疑声,同情声还在耳边回响,劳资血案又起。难道劳资纠纷就是要让一幕幕悲剧上演才能够唤起相关职能部门的一点点马后炮行动?资方难道不把劳工逼到绝境不知道生命比钱重要?
冷漠的不是围观的劳工而是工厂老板和相关职能部门,外商也好,内地投资者也罢,有谁可以凌驾于党纪国法上?然而,在政府监督管理弱化的现实环境中,资方的种种违法行为是凌驾于党纪国法上的,这不是和谐社会的经济运行行为。
人死不能复生,在多的钱也无法从阎王殿里把命买回来。作为一个企业投资管理者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还需要一点点的社会责任感,否则的话,为了钱却让自己成了钱的奴隶是很可悲的。作为监管管理的职能部门也不要让厂方的贿赂让自己成为一个罪人,就是没有国家的法律法规来惩罚,其心理也会受到惩罚的。
金融危机不是制造血案的借口,台商也不是凌驾于党纪国法的理由,广东省委省政府在这方面是不是也该有点责任意识?汪洋书记的领导智慧是不是分点在劳资纠纷上?是不是该对某些监管职能部门的失职渎职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看看有哪些人与企业勾结在一起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经济发展不能建立在血泪工厂上,政府管理不能只抓经济增长数据。只有在各个运行系统上形成良性循环才是多赢得结果,如果只要经济之花独占整个改革的春天,中国社会的大花园就会变成一个危险的大火药桶。在这一点上,地方政府一定要紧跟党中央的步伐,而不是阳奉阴违地对付党中央,让各种社会矛盾越积越多。
和谐的生产关系不仅可以让整个社会财富增长持续进行,而且会让国富民强成为现实。如果没有和谐的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会遭到严重破坏,这不仅不能让社会财富持续增长,而且导致了各阶层人士之间的对立和紧张,最终结果就是人人都没有安全感,人人都觉得不幸福,这是改革需要的目标吗?
中央强调和谐社会发展,重视劳资纠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有的地方的所谓重视,就是把中央拨下来的钱购买各种高级轿车,配置很多劳动监督的公车开着游山玩水,到处配合企业压制劳工的维权活动。把劳工维权的路堵塞了,劳工绝望的反抗就只有以生命消失来解决问题,这种悲剧还是少一点为好。
正确地认识财富、正确的处理劳资纠纷不是可管可不管的小事,而是一个企业,一个地方政府应该做好的重要的工作。因小失大的劳资纠纷事件已经很多了,希望引起管理者和社会学家的重视,当然更希望企业管理者能够通过这些血腥的案例吸取应有的教训,不要无知狂妄地认为有几个政府官员作后背就可以摆平世间的一切问题。

fxchlawyer

[第1楼]    2009-06-1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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