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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传杰律师毒品犯罪辩护一席谈(二)

毒品犯罪辩护的难与易——陈传杰律师毒品犯罪辩护一席谈(二)

陈传杰-律师( 勤勉尽责 一丝不苟 ) 2012-03-29 17:12:56.0

毒品犯罪危害性大,隐秘性强。因其危害性大,社会公众对涉毒行为痛恨有加;因其隐秘性强,侦办手段特殊。涉毒犯罪的这一特性,决定了毒品犯罪辩护的特殊难度。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说,也正因为如此,涉毒犯罪证据的瑕疵容易被忽视,判决容易出现漏洞。毒品犯罪中这一矛盾的特殊性,反而为律师辩护加大了空间。 河南人李某贩卖摇头丸180粒,原审以贩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辩护认为,毒品数量是以称重为标准的。因为没有查获实物,原审以言词证据将180粒摇头丸认定为“数量较大”。但是,辩护说不是“较大”也没有依据。此时,辩护人在卷中发现有“摇头丸象黄豆粒大小”、“跟安眠药差不多”等。为此,辩护人带着200粒黄豆和200粒安眠药当庭称重,证明没有达到“较大”的数量标准,被法庭采信,将原审8年的有期徒刑改判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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