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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起民间借贷引发的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
拒不还债,债主告至法院
金某,38岁,是温州某电器集团公司的法人代表兼董事长。
2007年,金某以个人名义和公司名义向吴某高息借款1250万元,至2009年,金某归还了710万元的利息,但迟迟未归还本金。后吴某将其告上法庭,2010年5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金某归还吴某本金970万元。
同时,将金某告上法庭的还有债权人叶某,后经法院判决,金某须于去年5月26日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叶某借款450万元并支付利息300余万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金某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名下的房产又处于被查封状态,就没有如期偿还债务。2010年7月和去年9月,叶某和吴某分别依据生效判决向鹿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分别于同日立案。
耍小聪明,取回查封房产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金某为解除被法院查封的房产,找到曾在温州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股份的张某,让其以股东身份当金某的担保人。
在没有取得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金某和张某冒用该公司的名义,于今年1月10日,约叶某、吴某在鹿城法院形成书面和解协议,协议规定金某须于4月30日前偿付叶某500万元,偿付吴某400万元。
当时张某以没有把公司印章带在身边为由,约叶某第二天去公司补盖公章。
次日,金某和张某私刻了汽车销售公司的公司印章,骗叶某去茶室相见。等叶某如约赶到,张某当着大家的面,拿伪造的印章在和解协议上盖了章。
金某拿着盖了章的和解协议,骗取了法院工作人员的信任,随后,法院依据和解协议,裁定解除对金某位于乐清市乐成镇清远路国贸大厦7处房产的查封。
法院刚解除查封,金某马上就拿着相关手续到工商银行,根据已抵押的三处房产总价值,先向银行申请了270万元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