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海陵区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应对新刑诉法新变化

海陵区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应对新刑诉法新变化

发布日期:2013-01-09信息来源:海陵区司法局浏览次数:字号:[ ]

  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面对修改后的的新《刑事诉讼法》,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应对新的刑事诉讼法施行给法律援助带来的新情况、新变化。
  一是加强指导,严格新法规。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抓好新刑诉法学习的基础上,将“新刑诉法与法律援助”作为年度普法教育的一项内容纳入计划,加强对面上的指导。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如受援主体和途径的变化,特别是面对受理渠道从“弹性变刚性”由“可以申请”到“应当指定”的变化,研究解决的方法,积极整合援助资源,使所有“可以”申请和“应当”指定辩护的援助案件都能获得援助辩护,真正履行 “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承诺。
  二是部门联手,共商新对策。新刑诉法提前启动了刑事援助时间,由于受理时间的变化带来量的变化、对接部门的变化,从原来的以审理阶段为主,扩大到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区法律援助中心主动出击,与公安海陵分局、区检察院公诉局对接,商量在公安侦查阶段案件的勾通和犯罪嫌疑人有关资料的对接问题。研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应当通知”提供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的援助问题。对“起诉意见书”的提供时间、对辩护律师工作提供方便等事项提出思路,就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时间、派出所办案人员衔接、个人证据材料审查进行了磋商。
  三是上下联动,规范新表格。根据新刑诉法给法律援助工作带来的新情况,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认真研究时间、阶段、对象、范围、启动程序等发生变化后,在内部管理上带来的新变化,对援助程序、援助方式乃至援助的格式文书作出相应的变化。按照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应当”指派律师辩护的要求,重新设定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程序所需要的相关表格,并及时付诸实施。确保了新刑诉法实施后,我区法律援助不断档、不脱节、工作有序运行。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