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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刑事错案】国家赔偿申请书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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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刑事错案】国家赔偿申请书之二 (2011-05-09 18:29:17)
标签: 杂谈
连环【刑事错案】国家赔偿申请书
(第一次栽赃陷害贪污挪用公款刑事错案)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请求人:
第一赔偿请求人:姜希忠,男,64岁,汉族,长春市公民,中共党员,原磐石市国税局副科级干部,兼任国税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磐石市光华印刷厂厂长、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户籍地,长春市朝阳区重庆街道光明社区,无住房。现退休单位:吉林市龙潭区国税局退休干部。身份证号:223220194707250017,手机号:13943001050
第三赔偿请求人:长女姜宏,女,35岁,汉族,长春市公民,户籍地:长春市绿园区青年路社区,无固定职业,无住房,未婚。身份证号:220223197502020027
第三赔偿请求人:再婚妻子刘晓钰:女,56岁,汉族,长春市公民,长春市邮政局职工。(详见户籍证据)
第三赔偿请求人:养女安娜、17岁,汉族、长春市公民,俄罗斯圣彼得堡音乐大学留学,钢琴专业辍学。(详见户籍证据)
第三赔偿请求人:养女安玲、17岁,汉族、长春市公民,俄罗斯圣彼得堡音乐大学留学,钢琴专业辍学。(详见户籍证据)
赔偿义务机关、共同赔偿机关:
第二件连环错案[第一次栽脏陷害贪污挪用公款刑事错案]赔偿义务机关及共同赔偿机关:
磐石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法人:齐利民
磐石市公安局 局长、法人:王晓东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法人:汪兆奎
赔偿请求数额:
(1)第二件连环错案[第一次刑事错案]赔偿总金额:
错案起止时间:1995年6月19日-1996年12月3日。(共计:531天×125.43元=66603.33元)
赔偿总金额:266603.33元(其中:实际经济损失赔偿66603.33元,精神损失赔偿20万元)
尊敬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领导:
我叫姜希忠,男,64岁,中共党员,党龄43年,工龄43年,曾历任磐石县“五七干校”革委会副主任、公社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税务局副局长等职,兼任原磐石市国家税务局局属磐石市光华印刷厂厂长、法人,党支部书记,曾两次荣获市、县安置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
在我人生步入中年事业上春风得意,沐浴家庭亲情与幸福的时刻,一场跨世纪的连环灭顶之灾,接二连三的向我袭来。
从1995年6月19日起由原磐石市国税局长孙柏林(副处级二线)、原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现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处长)赵洪亮二人精心策划、主观恶臆,假公济私、相互勾结、栽赃陷害制造的第二件连环【第一次栽脏陷害刑事错案】、他们指令办案人员,销毁两本会议记录书证、对我张冠李戴、栽赃陷害,制作虚假退脏证据、以此制造了一件又一件连环错案。
2年来,531天,我是带着肉体和精神上的镣铐,背负着两件冤假错案,在竞技场上与上述违法机关和办案人拼命博奕,他们对我制作,具有法律效力错案文书16份。我被错误逮捕、羁押,被错误开除公职、被错误开除党籍,被逼上访申诉,正常经济来源被断绝,为了生存和讨回清白,支付上访申诉费用,导致欠高利息私人债务五万多元,女儿姜宏在大学校园期间,担负为我的冤狱奔走呼号。
为了撤销16份生效的,错误法律文书,讨回清白。我和女儿姜宏在乌云遮太阳的531天从地方到中央上访申诉多达上百次,书写、复印、申诉、控告材料十几万字。经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做出,撤销《免予起诉》决定书,法律给我平反了,使我获得了暂时的自由。
下面详述第二件连环错案,第一次裁脏陷害贪污挪用公款刑事错案
一、冤假错案的由来和遭受侵权、维权申诉过程:
1993年11月5日,磐石县(后改市)税务局局长办公会议上决定,派我再次兼任局所属光华印刷厂厂长、法人代表,任期为1994年至2000年。该厂是濒临倒闭停产的企业,为了恢复停产待业上访闹事的上百名家属子女就业。从1993年11月份至1994年末,经国税局的支持投放物资、厂房、帮助贷款几百万元。我临危受命带领全厂职工对光华印刷厂进行大规模,员工培训、机械设备改造更新,扩建厂房,开拓市场。仅用一年时间磐石市光华印刷厂就由铅与火时代一步跨入光与电时代,名列全省一类印刷企业。我也荣获市县安置就业先进个人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