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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暴力犯罪辩护】 对暴力讨债进行正当防卫无罪的辩护词(二

      对暴力讨债进行正当防卫无罪的辩护词(二)正当防卫攻略       什么是正当防卫?在什么情况下构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案例有哪些?下文为您做了详细的介绍:

     第一部分全部事实
      一、案发基本情况介绍
     12月3日晚10时许,孙昱(sunzuo)、李宗强到吕振浩家找吕新宁,当吕振浩拉住他们问情况时,其中一个说,"别拽我,再拽我就要杀人。"(案卷P51)12月4日晚上八点四十许,吕新宁与钟艳在父母家吃饭后回家,走到楼下,孙昱(sunzuo)纠集了宋俊、李宗强等四人将吕新宁绑架进入一辆车号为鲁BGX571黑色汽车开走。吕新宁被押在后排座,左边为宋俊右边为李宗强。钟艳马上电话告知吕振浩。
吕振浩闻讯后下楼前往营救。为防身携带擀面杖一根。下楼后,孙昱等又想将钟艳拉上车,汽车又开回。吕振浩挡住汽车,吕新宁在车中喊,爸爸他们有刀有枪,把我捅了。吕振浩到汽车后门救吕新宁,孙昱等人下车阻挡吕振浩,撕扯在一起后木棍被孙昱等人抢走,吕新宁在车内先被右边的人用刀捅伤右腿部。爬出汽车后,又被几人用木棍击中头部,倒地。吕振浩也遭到几人殴打和棍击。吕新宁在此时捅伤了孙昱,吕振浩制止吕新宁,将地上刀拿在手中,在110到来后,发现孙昱也被捅伤。
        二、背景情况及参与人
        (一)事发背景:吕新宁钟艳因购房向宝鑫泽公司借高利贷,孙昱与李宗强、宋俊前去吕新宁父亲家找吕新宁钟艳强行逼还高利贷引发。根据宋俊陈述:"按照吕新宁和我们的约定,我们放款给他四万元,他一个月后应还款五万元"(另结合提请逮捕意见书、孙昱、李宗强、吕新宁陈述、孙昱等三人的民事起诉状、借款合同)。合同借款金额5万,吕新宁实际收到借款4万元,约定在一个月后还款5万(月利25%),逾期利息按每日借款额1%支付(日500元,月利30%,年利360%)
        (二)时间:2008年12月4日晚八时三十分至九时许。天气情况:室外气温零下十度,系青岛冬季最寒冷的一个夜晚。(当日青岛晚报可证)
        (三)案发地点:是在吕新宁家瑞昌路126号2号楼一单元的三层上,吕新宁夫妇下楼遇到前来上门索债的孙昱等人,孙昱将二人推搡下楼。吕新宁和孙昱的被伤害结果分别发生于楼下的汽车内和汽车外。
        (四)孙昱方参与人均系无业青年
         孙昱生于1977年,32岁,宝鑫泽民间借贷公司业务员。李宗强生于1985年,24岁,无业。宋俊生于1988年,21岁,无业。李宗强现因涉嫌贩毒被羁押。宋俊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取保候审。吴健彰生于1976年,33岁,宝鑫泽民间借贷公司经理。(注:根据吕振浩、钟艳证言和被告人的供述,可以认定索债人为四个,前三个参与者认为系三人,不含吴健彰)
         (  五)吕新宁方家属情况
        吕新宁,小学教师。钟艳,小学教师。吕振浩,56岁,退养工人。王存香,58岁,退休工人。
        三、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其他证据
        (一)书证:1、根据110指挥处的证明,钟艳在12月4日晚20:54分、57分时,用13730929137拨打了两次110报警电话。而孙昱一方没有人拨打报警电话。2、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专用发票证明钟艳电话为报警电话3、钟艳的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病历、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病历。4、钟艳在青医附院开具的病假条两张,病情为应激反应。分别请假半个月、一周。5、委托时间2009年12月9日的《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委托单位杭州路派出所证明吕新宁在瑞昌路126号附近被人用刀致伤右腿,并致头颈部外伤。腿部伤已鉴定轻伤,现要求对头部伤情进行鉴定。6、青公四刑伤鉴字[2009]0326号法医学鉴定书证明2009年5月28日鉴定吕新宁腿部为轻微伤,该鉴定已作废。7、2008年12月4日晚报一份
         (二)物证:吕新宁的染血外裤和保暖裤、深色夹克、折叠刀一把。
          (三)照片:现场拍下的孙昱等人驾驶车辆牌号鲁B GX571、外裤保暖裤照片、深色夹克打印照片。
         (四)鉴定证据:1、青公刑物鉴字[2008]339号法医物证鉴定书证明:汽车脚垫人血系属吕新宁血迹,证明吕新宁被架入车中腿部被捅伤。2、青公刑伤鉴字[2009]114号法医学检验鉴定报告证明:吕新宁右腿受刀捅,鉴定为轻伤。3、青公四刑伤鉴字[2009]0860号法医学检验鉴定报告证明:吕新宁头部后方受伤,鉴定为轻微伤。证明吕新宁爬出车外,在捅孙昱之前被孙昱等人打伤。



        正当防卫是刑法中的一个概念,正当防卫有明确的法律界限,巧顾 正当防卫 栏目详细介绍了正当防卫的法律知识,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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