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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将十年法定刑辩护为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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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成功将十年法定刑辩护为缓刑

2013年02月09日    投稿人:邢波律师    点击:次    

摘要:2012年2月底,谢某、王某在山东省东平县利用事先购买的信息采集器采集被害人信用卡信息并伪造赵某、冯某等7人信用卡,后持伪造的信用卡在泰安市区刷卡套现,共刷出现金95930元。2012年3月份,李某向谢某讨要欠款,谢某答应还款,但前提是李某帮其刷卡套现他人的信用卡

【法院判决】

   李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

【邢波律师点评】

本案中被告人属于从犯,且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这都属于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仅仅如此很难判处缓刑。律师数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努力寻找可减免刑罚的具体细节,积极和办案机关沟通,后来家属同意退赔并交纳罚金,从而为判处缓刑铺平道路。经过艰苦的努力,法院最终完全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可以说,即使是判处缓刑,量刑幅度也是低到了极致,所以当事人满意,并给律师送来锦旗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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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人:邢波律师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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