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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找北京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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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找北京原律师

随着电力事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快速建设和发展,在电力运行过程中,因触电而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有发生,由于这类案件具有预防工作的困难性、事故发生的突然性和损害后果的严重性等特点,故在案件处理上,审判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当事人相互之间很难达成共识,特别是触电致残案件,受害人提出的索赔数额往往偏高,这就给审判工作增加了难度。200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称《解释》).为正确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就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理论和实务问题作粗浅的探讨。

  一、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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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对触电案件做出不同的分类。而这些分类对我们理顺不同类型触电案件的法律关系,进而正确使用法律解决问题是很有裨益的。

  (一)根据事故电源的电压等级不同,可以将触电案件分为高压触电案件与低压触电案件两种。

  在电力行业内部,10千伏及以上的电压被称为高压,以下则称之为低压。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将“高压”列为高度危险作业的种类之一,但却没有对“高压”作进一步的阐述,不但没有表明高压的电压等级,甚至连“高压就是指高电压”这一点都不能让人信服,因为从物理的角度看,高压亦可指称高水压或高气压等。直到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司法解释)颁布后,这些疑惑才得到解答。该解释与电力行业的惯例有所区分,将1千伏及以上电压称为高压,1千伏以下称为低压,实现了法律适用前提的明确化。

  将触电案件分为高压触电与低压触电两种,其法律目的在于确定不同电压等级触电案件的归责原则。一般而言,高压触电属于民法上的特殊侵权,应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而低压触电往往属于一般侵权,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追究侵权责任。

  (二)根据触电案件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及调整该种关系的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将触电案件分为劳动纠纷案、刑事案件及民事纠纷案三种。

  企业(尤指电力企业)的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的涉电作业中触电致损形成工伤,这类触电案可能产生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纠纷,该纠纷属劳动法调整,可以称之为触电劳动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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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类:
北京某公司与香港维京唱片著作权侵权纠纷;
北京石景山乐某与夏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丰台区钱某与刘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海淀区京某与吴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西城区张某与北京某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
朝阳区任某与郑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经济合同纠纷类:
北京市某建筑公司与江苏省XX市开发区管委会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中国中铁工程总公司下属分公司与北京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北京城建公司与陕西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案
方某与北京海淀区建委房屋权属登记行政纠纷;
北京某担保公司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
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与王某典当纠纷案;
田某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海淀区朱某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石景山区夏某与赵某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XX服饰中心承揽合同纠纷;
朝阳区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物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丰台区兴某等十五人与北京某公司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房山区史某与袁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中国某报社与朝阳区北京某广告公司广告代理合同纠纷;
北京丰台某水暖经营部与保定某建筑公司供货合同纠纷案;
武汉市查某、长沙市沙某某、昆明市雷某等人与XXXX国际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劳动合同纠纷类:
戚某等18人与朝阳区北京某劳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石景山区汪某与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海淀区某房产经纪公司与燕某某劳动合同纠纷;
海淀区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袁某劳动合同纠纷;
丰台区车某与北京某超市劳动争议仲裁;
杰克(美籍)与朝阳区某投资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李某与西城区某医院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 债权债务纠纷类:
海淀区某建筑公司与北京某大学追索工程款案;
石景山区强某与国某某借款纠纷;
代理刘某某与杨某某欠款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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