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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刑事案件频发 校园安全引发学生教育反思
中广网上海4月1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最近"复旦投毒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被害人是名牌大学的优秀学子——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系中毒身亡,而涉嫌投毒的犯罪嫌疑人恰恰是被害人宿舍的同学。现在,距离黄洋去世已经两天了,警方的调查还在持续,目前还有很多谜团没有解开,比如犯罪嫌疑人到底是不是真正的凶手?其作案动机是什么?所投的有毒物质到底是什么?他是如何得到的?
黄洋被害案最新进展 家属已签律师代理协议
据了解,今天(18日)黄洋的家属跟一名上海律师签订了代理协议,就黄洋的后续法律事项做沟通。
而关于毒品的来源,目前为止还没有最新的进展。之前根据调查,学校大部分师生倾向于来自于学校实验室,今天复旦大学宣传部副部长说,案发之后他们做过摸底调查,他们对毒药的保护在制度上是健全的。其他方面没有透露更多信息。
关于作案动机现在是众说纷纭。有人说犯罪嫌疑人已经供述了作案动机,而今天上午有记者得到消息说,警方仍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作案动机、手段等仍然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目前警方并没有对外公布作案动机,案件双方家属包括同学对此也并不清楚。
目前还有一个关注的焦点,有说法认为这个案件可能是误杀,作案人可能针对的是与黄洋同寝室的第三人,也就是家在上海的刘伟。刘伟介绍采访时说,林某与他和黄洋之间的关系一般,与隔壁寝室的关系更好。据他所知,他们之间没有大的冲突矛盾。他说到一个细节,3月30日,黄洋中毒的前两天,黄洋还跟林某开过玩笑,他们应该是很正常的室友关系。
大家在相关媒体报道当中注意到,最终能够确定中毒来源的是黄洋的一位师兄,他收到了一条陌生号码的短信,说提醒注意一种化学药物,因而才锁定了后来我们所知道的一连串名字。根据记者采访,黄洋的同学、师兄包括校方的说法都是,这条短信是存在的,而且这条短信是最后锁定林某为犯罪嫌疑人的关键所在,也是最后探明了黄洋中毒原因的关键所在。
据黄洋的父亲透露,在黄洋中毒后,犯罪嫌疑人林某曾经带着水果来看过他,他跟林某之间有三次面对面的机会,林某向黄洋的父亲咨询过病情,并且黄洋入院时的B超检查也林某给他做的,当时说没有什么事。
作为一直在关注这个案件的记者,现在最大的疑问是作案的动机,另外就是毒品的来源。如果学生的说法属实,就说明一些高校在类似药品的监管上是有漏洞的,如果漏洞不堵上,这种案件难以保证不会再发生。
有毒物质来源 初步确定为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
《东方早报》官方微博的一条消息说,导致复旦研究生黄洋中毒的物质初步确定为N-二甲基亚硝胺,这种物质的毒性非常强,常常用于医药以及食品分析研究,可在实验动物中人为制造肝损伤的模型,较小剂量的长期暴露也可能增加肝癌风险。普通医院并无库存,一般由课题组购买。
据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主管医师陈金合介绍,二甲基亚硝胺主要是工业过程的副产物或者辅料,是从中提存出来的,属于精细化工品,本身是一种浅黄色液体,非常纯的是无色的,它在水、醇类中的溶解性都非常好,所以放到饮用水里看不出来,不会分层,会有比较弱的臭味。
陈金合介绍,二甲基亚硝胺的正规用途是用在医药和食品分析研究,可能就是课题组用在做一些动物的肝脏损伤模型,或者是致癌研究用的小白鼠模型,实验一些新研发药物、药代动力学或者药效动力学的机制机理研究。所以通过私人购买的销售渠道是没有,我国管理危险化学品最重要的有两个目录性文件:一是危险化学品名录,还有剧毒化学品目录,都是2002年发布。二甲基亚硝胺在这两个名录中都有,它既是危险化学品也是剧毒化学品,而我国对于剧毒化学品的管理非常严格,个人严禁购买,同时也没有任何单位敢出售。
陈金合说,二甲基亚硝胺属于比较偏的化学品,日常生活中一般不会接触到,在国内可能根本就没有这种产品的生产企业。对这一类剧毒的药物,首先企业或者实验室遵循的最基本原则就是两双制度: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甚至有一些企业会把它进一步细化为五双制度:双人收货、双人发货、双人保管、两把锁、两本账,不是每个人都能操作的。实验室管理必须经过认监委或者认科委的认可,但主要的内部运行还是实验室本身操作。
陈金合认为,这种事件已经属于恶性的刑事犯罪事件,就是盗用,但是公安部门是很容易追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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