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非法持有毒品罪辯護律師毒品犯罪辯護成功案例

運輸毒品罪還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王嵩嶺律師成功毒品犯罪辯護案件紀實

 

案情簡介:

本人接受委託擔任王某某的一審辯護人。接受委託後,經閱卷及會見當事人,確定了以下辯護思路:

1、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定性錯誤。如構罪,也屬非法持有毒品罪而非運輸毒品。

 

辯護要點:

1、收繳的毒品歸屬不清。

毒品是從別人的房間的不同地方查獲,當時房間有五人吸毒,並配有吸毒工具,有工具應有藏毒的可能。不能證明毒品是王某某的。在場的五人都不清楚毒品是誰的。

2、毒品的來源不明。

王某某供認,毒品是他向一個叫“亮子”的成都人購買的,是“亮子”通過郵局快遞的。可“亮子”是誰?不清;王某某如何與“亮子”聯繫的,不明。

3、毒品的鑒定存在重大瑕疵。

4、本案除王某某的自認的供述外,再沒其他證據佐證。

5、王某某供述郵包是叫“亮子”寄的,可公訴機關提供的快遞單據卻是一個叫“林燕”的女人寄的,林燕又是誰?包內是不是有毒品?不清。

6、沒有證據證明王某某有運輸毒品的故意

7、沒有證據證明王某某實施了運毒的行為

8、如構罪也屬非法持有,而非運輸。

9、王某某具有自首的情節。

 

罪名及量刑標準:

運輸毒品罪:……運輸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判決結果:

後公訴機關以“定性錯誤、量刑畸輕“為由,提出了抗訴。

二審本辯護人又接受委託,接受委託後,根據情況一是及時向上級公訴機關寫出《關於王某某是否構成運輸毒品罪的法律意見書》,二又及時向二審法院為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後雙雙被採納,被告人得以釋放,上級公訴機關又撤回了抗訴。最大限度的維護了被告人王某某的合法權益。

 

小評:

本案是一波三折。開始公訴機關以運輸毒品罪對被告人提出指控。被審判機關改變定性後,又提出抗訴,致使被告人的刑期已到還沒結果。提出抗訴後,上級檢察機關又主動撤回抗訴。這在此類案件上是極少見的。

本案得到較好結局的根本,就是找到了本案的合理矛盾點,提出了有理有據的抗辯意見,並運用了巧妙的辯護技巧。才得以極大的維護了被告人的權益。

 

請專家指導、同行指正。共勉!郵箱:lawyer.wsl@gmail.com

 

能為有類似疑難的當事人借鑒,本人也不勝榮幸。電話:13611109166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