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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闹事解决问题 妨碍公务被判刑

     中国法院网讯   12月18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暴力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闹事者邹泽坤、邹泽军、赵友忠等六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7月9日,被告人赵友忠之妻邹泽芳(系被告人邹泽坤妹妹、被告人邹泽军姐姐)在海门市常乐镇农贸市场工地被工地施工车撞死,后工地方与被告人赵友忠等死者亲属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能成功。7月14日晚,被告人赵友忠、邹泽坤、邹泽军及赵丽华、冯朝直等其他亲戚在旅馆内商定,7月15日找工地负责人继续协商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则由被告人邢治发纠集民工老乡到工地闹事,并拉横幅到海门市政府上访。当晚,被告人赵友忠将商定的内容告知了被告人邢治发。

    2006年7月15日上午,被告人邹泽坤、邹泽军、马廷伟、邢治发、辜友平、赵友忠与由被告人邢治发纠集的几十名四川籍民工老乡先后赶至常乐镇农贸市场工地,被告人赵友忠、邹泽军等切断了工地电源,使工地不能施工。被告人辜友平等人谩骂前来出警的民警及保安队员。被告人邹泽坤等人将工地办公室的桌子搬到公路上,被告人赵友忠等人领着几十名四川籍民工进行非法游行示威,并打伤常乐派出所指导员仇某,引起交通严重阻塞,社会秩序混乱。海门市公安局防暴中队及派出所民警也前来出警,要求民工停止游行,按合法途径解决赔偿事宜。在本次事件中,多位民警和保安联防队员受到伤害,其中民警李某、仇某的损伤程度经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海门市公安局民警仇某、顾某及之后赶至现场的民警李某、徐某等人先后在接110指令后,前往现场出警,是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行为。被告人邹泽坤、邹泽军、马廷伟、邢治发、辜友平、赵友忠六人依法构成妨碍公务罪。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事出有因、情有可原”的辩护意见,仅是自我诠释而已,并非正当理由,更不能掩盖各被告人所犯罪行,法院不予采纳。法院作出了被告人邹泽坤、邹泽军、马廷伟、邢治发、辜友平犯妨碍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赵友忠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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