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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案之周泽律师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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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案之周泽律师辩护词 (2011-11-11 17:51:22)

标签: 北海案 杂谈

  

  因电脑使坏丢了文件,北海案当庭发表辩护意见时,我只整了个辩护提纲,并按提纲进行了发挥。旁听的律师同行谬赞说不错。庭后杨金柱律师及李金星律师向我索要书面辩护词。为难死我了。北海案问题太多,任何一个问题,都有充分质辩的必要。挂一漏万,好歹整出了个东西。丑媳妇也要见公婆,现将我整的这个叫辩护词的东西贴出来,供大家批评。

    在此,我谨向我在北海履行辩护职责期间,为我提供帮助的律师朋友及广大网民,致以崇高的敬意。

    下面是我为被告人杨炳棋辩护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周泽,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受被告人杨炳棋的父亲杨润芳委托,并经杨炳棋同意,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裴金德等被控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杨炳棋的辩护人。

作为被告人杨炳棋的辩护人,我完全不同意公诉人在公诉词中反映的观点,以及裴金德的辩护人当庭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和审查起诉行为所作的辩解。

在庭审期间,审判长的一句话,对我触动挺深,那就是:我们大家都要凭着自己的良知,来对待这个案件及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被告人,被告人也要凭着自己的良知来面对被害人。作为被告人杨炳棋的辩护人,我与那么多律师到北海来参加这个案件的辩护,还有那么多律师从全国各地来北海围观,大家秉持的正是自己的良知。我们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批评和质疑,都是在秉持自己的良知,仗义执言。

在办理本案期间,我时时处在悲愤、焦灼之中。接受委托后,我多次到北海市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我的当事人杨炳棋,却一再受到刁难。直到本次开庭前的1012日,我才第一次得以有效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被指控犯罪的辩解,了解到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的状况。而之前的多次会见中,都有办案人员陪同,进行监视、监听,使被告人不敢对律师说话,形同哑巴见面。而其他律师在北海办案期间,受到不明身份人员攻击的情况,也让我时常感到恐惧和不安。这些情势,都损害了被告人杨炳棋的辩护权,严重影响了我为被告人杨炳棋进行辩护的效果。

作为被告人杨炳棋的辩护人,尽管我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实施了伤害致死黄焕海的行为,我需要为我的当事人作无罪辩护,但对于黄焕海这样一个年轻的、鲜活的生命的消逝,我还是要向逝者致以深切的哀悼,并向逝者的家人表达深切的同情,并希望能够尽自己的力量,对逝者的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

作为律师,辩护人与受害人的亲属,以及被告人及其亲属,都没有什么恩怨。对于受害人亲属对我们律师的不理解,甚至采取过激的行为对待我们这些数千里之外来到北海无偿为几个被告人辩护的律师,我深感痛心。在此,我真诚地希望被害人黄焕海的父母能够理解,我与其他律师同仁放下若干重要的事务,历时数月,到北海来为几位被告人辩护,不是为了给坏人开脱,而是为了辩明事实真相和是非,让真凶受到惩罚,避免无辜者被冤枉。

受害人黄焕海的家人可能会认为,被公安机关抓捕,被检察机关起诉的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招认了,而且被告人裴金德到今天也认罪,他们还会被冤枉吗?是的,要知道,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也是人,他们也有自己的认识局限,他们也有自己的利益立场,甚至可能因狭隘的利益立场而先入为主,对被告人搞有罪推定,刑讯逼供,从而出现冤假错案。这样的例证可以说数不胜数。就在北海,今年8月份南方周末就报道了一个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形成的特大冤案。

作为辩护人,我除了认真研究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并根据证据材料来形成自己的判断,决定为被告人杨炳棋作无罪辩护之外,在开庭以来,我也一直在观察各被告人的表现。我惊奇地发现,开庭后获得第一个受审机会并认罪和“不用”家属为自己聘请的律师的裴金德,在整个庭审期间,始终低着头,甚至在法庭播放事关其犯罪事实的录相资料时,也未抬头看过一眼,期间甚至两次“犯病”,显得极不正常。而我的当事人杨炳棋与裴日红、裴贵、黄子富四名被告人,从开庭以来,面对法庭的审判,始终显得坦然。在五人对质的时候,面对被告人裴金德的指证,被告人裴贵甚至愤怒到要与之拼命,以致法庭不得不将其座位调离裴金德;在被告人自行辩护时,我的当事人、已经有了一个孩子的杨炳棋,甚至拿自己及自己的家人为注,发下毒誓:说黄焕海如果是他参与伤害致死的,他自己及全家都将不得好死!虽然中国人不习惯发誓,也很少有人把誓言当真,但我的当事人杨炳棋发下的这个毒誓,还是深深地震颤了我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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