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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纠纷频频引发血案 恋爱婚外情成高发领域

  正义网北京6月23日电(见习记者 杨柳)恋爱不成举刀相向、感情受骗敲诈勒索、离婚后心理不平将前妻男友扎成重伤……这些血案多发生在夫妻、恋人和第三者之间。近年来,采用过激手段处理感情纠纷的犯罪案件逐渐增多。据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公布,该院一年内共审查逮捕因感情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10件12人,并指出这类犯罪故意伤害比例高,男性犯罪较为突出、多发于家庭恋爱婚外情领域、属于冲动犯罪且后果严重,同时被害人不能完全免责。

  故意伤害类犯罪比例高

  据顺义检察院公布材料显示,此类犯罪涉及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敲诈勒索、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等多项罪名,其中故意伤害案比例较高,为5件5人,占件数和人数的50%和41.7%;故意杀人案2件2人,占件数和人数的20%和16.7%;敲诈勒索案和妨害公务案各1件1人,占件数和人数的10%和8.3%;非法拘禁案1件3人,占件数和人数的10%和25%。

  男性嫌疑人犯罪较为突出

  习某离婚后生活窘迫,见前妻再次恋爱且生活甜蜜,与自己形成巨大反差,心生怨恨,持啤酒瓶将前妻男友扎致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感情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中,男性嫌疑人犯罪较为突出。在我们查办的案件中男性共有9人,占总人数的75%。”检察官说,“男性嫌疑人容易冲动,往往借助自身的体力优势,使用暴力解决纠纷和矛盾。”

  多发于家庭、恋爱、婚外情领域

  张某因家庭琐事与前夫(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发生矛盾,趁他睡觉之机,用锤子击打前夫头部造成重伤;程某的女友提出分手,但程某却想重修旧好,然而遭到拒绝后,却持刀将其扎成重伤;彭某与被害人为婚外情关系,当被害人想断绝关系时,彭某便以持有被害人裸体录像为由敲诈勒索20万元。

  “夫妻因感情不和、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情绪失控情况下很容易造成犯罪。”除此之外,检察官告诉记者,发生在恋爱领域中的暴力犯罪比例也很高,通常是在一方提出分手或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另一方为挽回感情或泄愤,而使用暴力手段予以解决。“而发生在婚外情中的犯罪,多是因为不正当关系被发现或一方反悔后,造成矛盾升级、激化,进而转化成刑事犯罪。”

  多为冲动犯罪 后果严重

  脾气暴躁的申某与女友同居生活,在一次酒后两人发生矛盾,申某持橡胶棍和木棒对女友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殴打,最终因不胜酒力才停止伤害,导致其女友全身多发皮肤挫伤累计面积达体表面积的15.5%,给她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和精神创伤。

  检察官介绍,“感情纠纷引发的犯罪多为冲动型犯罪,行为人在情绪异常激动时最容易做出不计后果的犯罪行为。”

  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

  魏某与刘某时常因家庭生活和公司经营问题争吵,刘某殴打魏某,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而魏某一直未向有关部门反映,在一次争执中刘某殴打魏某导致轻伤;而李某由于精神空虚寻求婚外恋情,最终招致敲诈勒索,其对犯罪事实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处理感情纠纷时,被害人大多选择回避或忍让,不愿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的甚至还采取不恰当的方式回应,这进一步加深矛盾。”检察官分析认为被害人具有过错,更易导致血案的发生。

  为避免此类血案再次发生,检察官建议要针对人们对婚姻、家庭等观念变化加强社会道德舆论导向;公、检、法、司等机关要加强对社会各阶层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层组织如居委会应为出现感情纠纷的人员提供心理辅导,及时疏导内心压力,防止因一时失控而发生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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