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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调解案例】青岛法院委托妇联调解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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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调解案例】青岛法院委托妇联调解婚姻家庭案件
10月23日,青岛市妇联在市北区举行系统调解工作现场会。与会代表现场参观了市北区延安路街道延安路社区和市北区人民法院民五庭,表彰了12名青岛市妇联系统最佳调解员和24名优秀调解员,32件基层调解案例被评选为青岛市妇联系统优秀调解案例。
青岛市妇联紧紧围绕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家庭领域的工作优势,以做好家庭纠纷调解为切入点,积极参与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婚姻家庭纠纷一直是妇联组织接访的重要部分,由于涉法纠纷较多,案情较为复杂,靠妇联组织口头调解,缺乏法律效力,仅能平息一时,很难彻底解决问题。青岛市妇联积极协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实施了婚姻家庭案件委托妇联组织调解的方法。市妇联与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委托妇联组织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试点工作的意见》。
《意见》规定了婚姻家庭案件调解的范围,主要包括婚约财产、离婚、扶养关系、抚养关系、抚育费、赡养、继承、相邻关系纠纷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同时,制定了调解程序,人民法院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方可委托妇联内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妇联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由专职妇联干部、法律业内志愿者担任,依据法律和各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庭外调解。
市妇联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委托市妇联调解的案件,经调解达成的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核确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