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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就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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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就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实录2013 (2013-05-03 19:11:15)
标签: 食品安全 刑事犯罪 司法解释 美食 分类: 刑事辩护
两高就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2013.5.3
新华社记者]:
我注意到,《解释》通篇体现了从严惩治的鲜明特点。我的问题是,“两高”基于一种什么样的判断,对食品安全犯罪作出如此严厉的惩治规定?
应该说你理解的非常正确,确实是,按照我们习惯的说法,刑事审判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在这个司法解释里,我们重点在从严上下足了功夫。所以你仔细看这个司法解释,通篇都体现了严惩的态度。为什么是这样的态度,为什么要作这样的司法解释,主要是基于对当前的一个特定的形势和食品安全犯罪的几个特点的考虑。[
第二,食品安全犯罪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对这一点大家都感同身受。近年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引发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就像刚才已经公布的案件,大家看到的,有地沟油案件,有病死猪肉案件,有假酒案件,有瘦肉精案件等等,这些案件的发生,我们都感到触目惊心,令人发指。特别严重的是犯罪分子的黑手不仅指向了普通的消费者,而且指向了婴幼儿童,我们祖国的花朵,所以面对这种情况,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如果不严惩就无法向广大人民群众交代。有人说,过去的问题是什么食品是安全的,现在的问题成了还有什么食品是安全的,所以如果容忍这种犯罪的恶劣程度再发展下去,大家很担心,不仅整个食品行业可能会受到致命伤害甚至可能被毁掉,而且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也必将受到严重损害,甚至说大点,整个中华民族的富强梦也会化为泡影。
第三,食品安全犯罪的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趋隐蔽,这个可能大家也能感觉到,所以这种犯罪案件性质认定难度越来越大,以前按照大家理解的过去就是在食品中掺入一些有毒有害的物质,现在已经发展到了采取技术手段,从有毒有害的物质中提取出一些好象能够蒙哄过关的食品、能够规避一些质检部门质检手段的食品来。再有就是通过互联网、快递来销售,逃避一些行政部门的监管。再比如说,食品的滥用添加剂问题,现在不仅在食品的加工环节,而且已经在食品和农产品的生产、流通、贮存等各个环节都可能发生问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不来想办法严密刑事法网,就让犯罪分子有空子可钻,就会让他们容易得逞。
第四,这种犯罪的团伙性、链条性特征明显,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意识不断增强。与其他犯罪相比,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共同犯罪的比例较高,犯罪分子往往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成员之间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生产、运输、贮存、销售等各个环节互相配合又相对独立,跨地区作案明显增多,而且在犯罪活动过程中很少留下证据,给追查源头犯罪设置了重重障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加大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力度,然后共同形成合力来打击犯罪。鉴于刚才我介绍的这种严重形势和比较猖獗的犯罪特点,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两高的领导都认为,只有加大打击力度,严密编织法网,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才能够有效地回应全国人民的关切。
确保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我们全力以赴、紧锣密鼓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起草制定了这个司法解释。希望这个《解释》的发布,能够为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有力的武器,既好使又管用,确实能够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们看到在《解释》当中的第一条明确了四种可以直接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这样一个具体情形,我的问题是,这个具体规定的制定是基于一个什么样的考虑,我们看到列举的情形当中还有一些概括性的表述,这种概括性的表述对未来司法实践当中是否会影响它的具体操作?
先说说解释第一条的制定理由,大家都知道,刑法上与食品安全犯罪有关的条款有很多,但是最重要的有两条:一条是刑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