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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简单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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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简单的案例分析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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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浏览:1192   提问时间:2008-06-29 00:08

3.甲、乙二人因纠纷导致互殴,甲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乙向甲赔偿医药费1500元,对甲提出的误工费赔偿请求未予涉及,甲因此不服提出上诉,乙也在二审中提出反诉,称甲也打伤了自己,也要依法赔偿。在审理中,甲又提出其在误工期间,请了保姆料理家务,乙还应赔偿请保姆的费用。问:(1)对一审判决未涉及的诉讼请求,即甲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请求,应如何处理?    (2)对二审中,乙提出的反诉应如何处理?    (3)对二审中,甲提出的新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判决甲支付请保姆费用的请求,应如何处理?(4)二审法院最终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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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对一审判决未涉及的诉讼请求,即甲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请求,应如何处理?
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民意182条》

(2)对二审中,乙提出的反诉应如何处理?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民意184条》


(3)对二审中,甲提出的新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判决甲支付请保姆费用的请求,应如何处理?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民意184条》


(4)二审法院最终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全案调解,如果第一项下调解不成全案发回重审.

回答:2008-06-29 01:04
修改:2008-06-29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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