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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抢劫犯罪案例

2011年06月15日    投稿人:李念军律师    点击:次    

摘要:现今社会上的很多刚刚年满18周岁的年轻人,虽然在法律上已成为成年人,但其心智很大程度上并不健全。抢劫这类恶性案件,对于年满16周岁的年轻人,也可能被认定为抢劫罪被告。对于社会上这部分年轻群体,不仅需要家庭给与更多普法教育,更需要社会对该群体投入关心,关心其心理的成长。

刑事抢劫犯罪案例

李念军 律师 陕西平镜律师事务所 电话:15029081695 QQ:1429826252

2010年10月11日本人收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的援助书,为王※,西安市长安区兴隆乡沣惠村村民,提供法律援助。

王※与2010年8月14日14时许,与另一被告人王※※携带刀具,在西安市雁塔区南大明宫建材广场东侧停车场伺机抢劫。后发现单身女性被害人赵※,准备打开车门驾车离开时,王※持刀将赵※控制在车后座,王※※驾驶被害人小型福特汽车离开停车场,途中抢劫赵※现金300元、索爱手机一部,并从受害人赵※银行卡中取走现金20000元,后将赵※及福特汽车弃于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附近。

该案经雁塔区人民法院2011年5月9日公开审理后,依法判决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本律师作为王※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被告人王※出生于1988年,小学文化程度,年纪轻轻走上犯罪道路,实在令人惋惜。在本案中,王※的这个年龄在目前国内的很多家庭家长的眼里,还是年纪尚轻的孩子。犯下如此重罪,与其不懂法、交友不慎有很大关系。该案另一被告人,有吸毒史,也曾唆使王※吸食。参与此次抢劫,王※从自身就未认识到,其后果的严重性。如今,大好的青春只能在牢狱中度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教或单独剥夺政治权利,单处或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律师结语:现今社会上的很多刚刚年满18周岁的年轻人,虽然在法律上已成为成年人,但其心智很大程度上并不健全。抢劫这类恶性案件,对于年满16周岁的年轻人,也可能被认定为抢劫罪被告。对于社会上这部分年轻群体,不仅需要家庭给与更多普法教育,更需要社会对该群体投入关心,关心其心理的成长。近期,社会上影响很大的药家鑫一案,两案的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我们不能仅仅认为是其个人的责任和错误。生理上成人的他们,需要社会和家庭及早的给予更多心理方面的关注,让他们的心智与生理上一致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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