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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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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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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草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运用精神病学及法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本标准参考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第十版),ICD-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麦克劳顿条例”(McNaughtonRule)、“不可抗拒冲动法则”(Irrestible Impulse Test)及“美国法律协会法则”(ALI Test),即实质能力标准法则(Substantial Capacity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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