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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当庭认罪律师能否继续作无罪辩护?

  由此看来,面对被告人当庭突然认罪的情况,律师处理危机的方式显示了律师的法律智慧。律师并不是一定要改变辩护思路,或者直接退出案件辩护活动,更不是必须作无罪辩护。这里的关键在于律师要认识到委托人处于弱势的地位,需要律师的法律辅导和帮助。律师应当克制自己做“独立辩护”的欲望,尽量争取与被告人进行哪怕短时间的沟通和协商,然后再来选择为被告人所接受(至少是不反对)的辩护思路。

  但这里可能会面临一个现实的难题:法庭如果拒绝休庭或者不给律师提供这种进行短暂交流的机会怎么办?这是很多律师都会担心出现的局面。笔者并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旁观者,也意识到不能做“站着说话不腰痛”的看客,更不能给律师提出不切实际的无理要求。但是,面对突然认罪的被告人,律师应当意识到被告人的这种认罪很可能是不自愿的,也是不明智的,对“辩护方”的辩护效果是极其不利的。因此,律师应当据理力争,向法庭陈明对被告人协调辩护立场的重要性,争取获得法庭对自己诉讼请求的支持。假如律师经过积极努力,仍然无法说服法庭,那么,律师至少应当当庭向被告人提问:当庭认罪的原因是什么?当庭认罪是否有充足的理由?是否了解当庭认罪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是否还同意律师继续做无罪辩护……律师假如不做任何努力,就若无其事地继续从事无罪辩护,那如果说不是不负责任和麻木不仁的话,至少也属于没有履行忠诚于委托人利益的表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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