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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省检察院将在全省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据了解,2008年以来,我省在食品药品产品安全领域,共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1516件3419人,起诉1593件3559人。在环境资源领域,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案件1084件1445人,起诉1329件1737人。在社会管理领域,批捕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9件15人,起诉7件18人;批准逮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67件121人,起诉75件121人。
部分典型案例:
(一)环保办执法队长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清城区检察院在办理环境污染类案件时,发现该区龙塘镇环保办巡查执法队长赖国良有以罚代刑,收受贿赂,没有将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渎职犯罪线索,随对其立案侦查。后经查明:2010年3月,被告人赖国良在查处蔡永强无证经营的硫酸铜厂污染环境案件中,明知蔡永强大量购进硫酸铜水提炼铜粉,且没有对工业污水作无害化处理,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已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却没有及时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致使蔡永强的硫酸铜厂继续大量排放污水严重污染环境,直至2012年2月被取缔。被告人赖国良后被清城区法院以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案的办理打掉了为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分子开“绿灯”的保护伞,警示了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二)佛山市高明区检察院办理的威极酱油案。
威极公司、陈裕华、何理文在生产酱油类产品中掺入不符合酱油生产行业标准的非食用原料,销售金额人民币1646389.19元,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人民币920530.86元。高明区检察院依法监督高明区质监局尽快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高明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威极公司罚金人民币26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裕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判处被告人何理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在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分子的同时还依法查处了佛山市盐务局高明、三水片区盐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朱节生、盐政法规科科长苏海元等渎职犯罪嫌疑人,高明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朱节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苏海元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该案的办理既打击了在食品生产领域制假售假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也对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查处,体现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责任。
(三)广东首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有罪案
2011年3月6日,杨昌均与中铁十七局深厦铁路惠州南站路基附属工程承包商林浪锋签订承包深厦铁路惠阳淡水阿公顶车站护坡骨架的工程合同协议,工程款为8万余元。协议签订后,杨昌均雇佣了25名工人。期间林浪锋将部分工程款付给杨昌均,但杨并未将其作为工资付给工人。2011年6月10日杨昌均捏造一份工资表带着工人到深厦铁路惠阳项目部索要到工资后于当日携款逃跑。7月6日,惠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杨昌均,并于8月30日对其提起公诉。惠阳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杨昌均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案成为广东首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有罪的案件,是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分子的有力打击。
(四)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
2011年10月份开始至2012年2月底期间,被告人李健伙同陶俊光、关炳坚,利用在广州市帝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之便,由李健在公司网络上下载中国电信宽带续约客户资料给陶俊光、关炳坚,以每条资料人民币0.3元或0.5元的价格多次提供给“同案”冼智超、蔡思雅共约两万余条。冼智超、蔡思雅则利用购买到的信息实施诈骗犯罪。被告人陶俊光、关炳坚、李健涉嫌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2年4月27日被海珠区院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上述三人。海珠区法院于2012年9月26日依法判处李健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均判处被告人陶俊光、关炳坚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五)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告人刘永绿自2006年设立立知公司通过网络购买了大量户籍资料、车辆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出售。2012年4月20日案发后,在刘永绿经营的立知公司的电脑、U盘、移动硬盘、光盘内以及立知公司的纸质资料中,查获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初步统计约有上亿条。被告人刘永绿涉嫌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2年5月25日被广州市院批准逮捕。天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刘永绿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