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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法网 刑事赔偿先行处理程序】刑事赔偿程序和行政赔偿程序相比有自己独特的规定,要特别注意区分。

  刑事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

  (一)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前提——确认违法

  前面我们介绍了,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之前,应当先经过确认,申请刑事赔偿也一样,应当由有关机关依法对刑事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的事实予以确认。具体地说,就是对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并已经执行刑罚或者其他违法行使职权的损害事实依法给予确认。

  《国家赔偿法》没有专门规定刑事赔偿的确认程序,对于司法机关行使职权违法的确认,通常是由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违法的刑事司法行为进行确认和纠正并作出相应法律文书,受害人只要取得这些法律文书,就视为已经过了确认,可以依法申请刑事赔偿了。

  这些法律文书通常都是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规定获得,主要有:

  1.错误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享有侦查权的机关确认,主要法律文书有释放证明、撤销案件决定书、不予逮捕决定等。

  2.错误逮捕的,由人民检察院自行确认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来确认,主要法律文书有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释放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刑事生效判决书等。

  3.无罪错判并且已经执行刑罚的,经审判监督程序判决宣告无罪而确认,法律文书有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刑事再审判决书。

  4.刑讯逼供等暴力行为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伤害或者死亡后果的,其损害事实可以由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工作人员所属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确认;构成犯罪的,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做出有罪判决确认。

  5.刑事司法机关违法扣押、查封、冻结或者追缴财产造成的损害,由作出该行为的司法机关或者其上级司法机关确认,或者由人民法院相关生效判决确认。

  (二)提出刑事赔偿申请

  如果您取得上述司法机关违法的确认法律文书后,就可以提出刑事赔偿申请了,赔偿申请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赔偿请求应当在法定时效内提出,即在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两年内提出。逾期则丧失请求权。

  提出刑事赔偿请求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受害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害人已经死亡,由继承人或者与其有抚养关系的人申请赔偿的,提交死亡证明书、申请人和受害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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