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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天花语 2012-06-22
行政管理的案例分析题。
1、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丁点屠宰场,营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件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改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丙颁发定点屠宰标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徐遵守执行。乙、丙、丁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市政府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证?
2、原告刘某为一服装经营商户,在某市东风路大街15号租有一服装营业厅,丙装修完毕。2004年2月28日,该市公安分局公安人员两人驾驶警车追捕一在逃犯,后者驾驶一辆奥迪车。当追定刘某的服装店旁,警车为躲闪被追车辆,加之照顾路上行人,不慎将服装听的橱窗玻璃及模特义务损坏。时候公安机关于刘某协商,为达成一致意见,刘某想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
问题:(1)警车撞坏服装厅玻璃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国家应否对该损害行为承当赔偿责任?
满意答案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答: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明确规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仅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可见,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这一特定的人作出的,侵害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证?
答:颁发顶点屠宰标志牌是行政许可行为,具体而言是属于资格许可行为,即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许可,既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资格许可行为,未获得该牌的企业就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的经营活动,市公商局`卫生局就有权据此吊销其执照与许可证。但本案中,由于市政府的行为违法,所以,公商局卫生局就不得据此吊销乙`丙`丁的执照和许可证。
(1)警车撞坏服装厅橱窗玻璃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答:本案中,警车为了追捕逃犯而不慎撞坏了服装厅橱窗玻璃,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刑事赔偿的原则必须是违法,所以不属于刑事赔偿的范围。
(2)国家应否对该损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答:国家对此不负赔偿责任,但有补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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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天花语 的感言: 谢谢 2012-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