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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正当防卫案辩护词

李某正当防卫案辩 护 词 ...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法律的 规定,湖北正德立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的指名委托,由我担任李某故意伤害一案二审的辩护人,通过阅卷、会见,本辩护人认为: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以(2003)武区自初字第5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本案被告李某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是错误的,本案事实不清、认定李某致XX轻伤证据不足。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供法庭合议时参考。 

   第一,李某、田xx夫妇制止徐xx夫妇在其烧烤店门前摆烧烤摊是合法的,其行为应受法律保护。李某夫妇系千家街美食烧烤城的合法经营者,每年缴纳房租就八万二千元(见租房合同),而徐xx夫妇则系无证占道经营的小摊贩,为抢李某夫妇的生意,徐xx夫妇多次将其烧烤摊、炒菜摊等摊棚摆在李某夫妇经营的烧烤城门前,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执,徐xx多次邀人持刀冲砸李某的烧烤店,并于2003年7月30日持刀砍伤田xx,造成田xx头左额顶部6 8cm左右伤口一处,左手背3cm左右伤口一处,诊断为(1)二级脑外伤;(2)开放性粉碎性颅骨骨折,气颅,头、左手背皮肤裂伤,法医鉴定为轻伤,花去医疗费一万多(见法医鉴定)。此事经首义路派出所调解,李某夫妇放弃对徐xx的刑事追究及民事索赔,只要求徐xx夫妇不要在李某夫妇开的烧烤城门前摆摊。但是,徐xx夫妇不讲信用,不按调解意见办,8月11日再次将其烧烤摊、炒菜摊等三个棚子摆在李某的烧烤城门前,引发田xx掀翻其摊子的矛盾。无疑,田xx的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实施的合法行为,其行为应受法律保护。试想,谁愿自己花了八万多元钱租门面做生意,却让别人在自己的门前摆摊设点抢自己的生意?就是不做生意,也不会让别人在自己的门前摆摊设点,哪个法院的大门前让别人摆了摊设了点的?! 

   第二,徐xx夫妇邀约十几人冲砸李某的酒店是严重的不法侵害行为,李某进行反击系正当防卫。田xx掀了胡亚平的摊后,胡xx叫来其丈夫徐xx,徐xx邀约来十几人,手持菜刀、木棒等冲砸李某的酒店是寻衅滋事,是严重地打砸抢违法犯罪行为。李某在自己的店中为维护自己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手持西瓜刀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反击,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应成立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第三,杨xx是徐xx邀约来参与冲砸李某的酒店的打手,不是帮工! 
   杨xx系刚从牢里放出劳改释放犯,其自称胡xx是其堂妹,但这不是事实,如果胡xx是其堂妹胡亚平就应姓杨而不姓胡。胡xx平说杨xx是其姐夫这也不是事实,胡xx怎么会不知道其姐夫姓什名谁?!杨xx说是才开始帮胡xx打工,大约四、五天,有时去有时不去。打工四、五天竟有时去有时不去,这打的是什么工?田xx受伤到本案发生是因胡xx、徐xx根本没出摊,杨xx帮什么工?除了胡xx、徐xx和为徐xx帮工的柳x、邱x说杨xx是帮工外,没有谁认识并知道杨xx是徐xx的帮工!四份证人证言均系打印后叫证人签的字。取证的人是谁?在何时何地取的证?证人与当事人双方是什么关系?卷宗材料均不清楚!一审庭审时证人未出庭作证,其证人证言有多的证明力?未经查证属实的证人证言怎么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田xx、李某均指认杨xx和另一个男的,其中一人手拿一把菜刀冲进烧烤城内,杨xx等人手持菜刀冲进李某的烧烤城内冲砸李某的酒店,不是帮凶打手是什么?杨xx是胡xx、徐xx的帮工理应在李某的烧烤城外帮胡xx、徐xx,怎么帮到李某的烧烤城内去了?杨xx受的伤是在李某的烧烤城内而不是在烧烤城外!这些事实都充分的说明杨xx是徐xx邀约来的打手,不是帮工! 

   第四,本案事实不清,认定李某持刀砍伤杨xx证据不足。 
   原判的认定是与事实不符的,如前所述,杨xx是徐xx请来的打手帮凶而不是雇工,李某夫妇与徐xx夫妇发生的纠纷是徐xx夫妇违法摆摊设点侵害了李某夫妇的合法权益。徐xx夫妇不是欲与李某评理,而是邀约了十几个手持刀棒冲砸李某的烧烤城打砸。在烧烤城内李某为自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持西瓜刀进行反击,将徐xx等人赶跑了。是李某的三哥田义刚将杨xx砍伤而非李某砍伤。这有杨xx的自诉状“其中被告人李某,李x旗均持西瓜刀将自诉人砍伤”;有徐xx2003年8月11日在首义路派出所的笔录“李某的哥哥和那个帮工当时也从另一个方向冲来砍我老婆,我们帮工小杨就用手挡,结果小杨的手指被李某的哥哥用西瓜刀砍断了”;还有胡xx2003年8月11日在首义路派出所的笔录“我当时不敢看,只晓得是他们两个人砍的,具体不晓得是谁砍的!”等证据证明!也有李某的口供“我反手用刀砍那拿刀的人,好像砍到了那个拿刀的人,不知道砍了那个人的哪里?那个人身高1.70米左右”等佐证,是否砍到了人,李某说的是好像,但不确定!砍了哪里也不知道!杨xx身高1.83米而不是1.70米。显然,杨xx的伤不是李某所为。李某不识字,其笔录是首义路派出所的干警读给他听的。在庭审时,李某一再表示是其三哥田义刚砍的杨xx,不是自己砍的!一审认定是李某砍的,明显证据不足! 

   综上所述,我认为李某、田xx夫妇制止徐xx夫妇在其烧烤店门前摆烧烤摊是合法的,其行为应受法律保护;徐xx夫妇邀约十几人冲砸李某的酒店是严重的不法侵害行为,李某进行反击系正当防卫;杨xx是徐xx邀约来参与冲砸李某的酒店的打手,不是帮工;本案事实不清,认定李某持刀砍伤杨xx证据不足,一审法院认定本案被告李某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是错误的。罪责自负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李某的三哥田xx砍伤杨xx要李某承担责任是与法不符的!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宣告李某无罪,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李某的合法权 



辩护人:湖北正德立律师事务所

                    丁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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