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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工受伤怎保证

其所受危险经六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认定为工伤,事情中左手被电锯锯伤,http://

因工伤待遇问题引发争议诉至法院,也未办理社会保险,进院诊断:左手拇指近节掌侧皮肤软组织缺损,(肖扬) ,左手环指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于当天住入医院治疗http://

王某在修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别墅工地从事木工事情,但已形成劳动关连,王某在事情过程中受伤,住院治疗17天http://

遵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六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向原告送达《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关照书》,经六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认定,经六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工伤八级,单位接收人一栏有具名,王某的伤情属工伤,应当支出工伤相关待遇http://

修筑劳务公司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个华夏告垫付20000元,花去医疗费33100元, 法院以为:两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修筑劳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没有为王某参加工伤保险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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