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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十大举措促就业保民生
厦门中小在线网讯(记者 李国荣)近年来,随着海沧开发建设的逐步深入,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被征地人员和退养渔民大幅增加,转移就业和民生保障问题日益突出。近日,海沧区出台社保补贴、就业奖励、小额贷款贴息、创业奖励等政策以解决好本地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和退养渔民的转移就业和民生保障问题。
根据《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的通知》(厦劳社〔2009〕16号)文件认定的八类就业困难人员(出具被征地证明的被征地人员和退养渔民),签订劳动合同六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补贴。
海沧区各类企业招用本区新增劳动力和本区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工作三个月及以上并缴交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300元一次性奖励。
从未就业或者已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海沧区被征地人员及退养渔民进入本区各类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个就业人员第一年300元/月、第二年150元/月的就业补贴。每个就业人员只能申请1次、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就业补贴。
海沧区还鼓励被征地人员及退养渔民、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复退役军人等人员创业,创业扶持对象可申请政府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职工总数超过100人及以上的企业可放宽至15%)的本区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可申请政府贴息的优惠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自主创业后吸纳本区户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照招用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励。
此外,海沧区登记失业人员、新成长的劳动力、被征地人员及退养渔民等参加培训,进入海沧各类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还将获得培训补贴、就业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