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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现代农村民事纠纷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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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现代农村民事纠纷有什么解决途径与选择
诉讼解决是指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以国家强制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纠纷解决途径,是效力最强的解决手段。当一切欲寻求解决的纠纷通过其他手段无法解决时,司法将最终对之进行救济。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快,诉讼方式已经越来越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
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应以解决成本和社会效果为出发点。但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中,每种纠纷解决方式均各有侧重、各具特色,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应以减少对抗、促进和谐为发展方向和最终归宿。
一、当前农村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社会制度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为社会冲突的解决提供多元化的解决渠道。目前农村民事纠纷解决主要有以下六种途径可供选择。
1.当事人自行协商。当事人协商是最省力、最经济的解决方式,且可以将纠纷解决在萌芽阶段。这种解决方式,“具有最高的自治性”、“非严格的规范性”。但这种方法的一次解决率不高,原因是在农村中合同观念淡薄,当事人一般不采取书面形式将协商结果固定化,容易造成一方当事人事后出尔反尔、不予承认的情况。并且在农民的观念中,这种方法的“权威程度”不足,他们更满足于由一个更权威的组织或个人来评断是非。
2.私人(中间人)调解。这种解决方法以中介人的私人关系以纽带,用中间人的特殊身份去影响和推动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和协议,在家庭民事纠纷中常见。利用私人关系解决纠纷在“差序格局”的“熟人社会”中作用尤为突出,是传统社会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和“灭讼”、“止讼”心理产生的原因。在当前社会转型期,私人(中间人)调解的作用虽然有所削弱,但仍不失为解决农村民事纠纷的有效途径。
3.自治性组织调解。自治调解是指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调解解决民事纠纷。这是当前农村民事纠纷解决最主要的途径。自治调解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调解制度,建立在村民委员会的基础上。自治调解的实质是在农民群众自治组织的基础上,农民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协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目前农村最常见、最有效的解决纠纷的途径。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分流作用,减轻了诉讼压力,较为经济和可行。
4.行政性调解。行政调解是指由行政机关调解部门调解解决民事纠纷,一般由镇(区)一级机关调解部门进行。行政调解是除自治调解外最主要的民事纠纷解决途径。由行政机关解决民事纠纷的传统由来已久,农民受传统的影响,习惯于寻求行政途径来解决纠纷;而且在农民的心目中行政机关的权威性远在其他一切组织之上,因而成功解决率很高。
5.仲裁解决。仲裁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等。商事仲裁解决民商事案件,这种仲裁的效力高,一裁终局,因此使用率高。劳动仲裁是劳动纠纷解决的必要甚至必经程序。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不断增加,许多农民因为通过法院诉讼有一定困难,希望通过简易、快速、方便的途径来解决,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成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良好方式。
6.诉讼解决。诉讼解决是指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以国家强制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纠纷解决途径,是效力最强的解决手段。当一切欲寻求解决的纠纷通过其他手段无法解决时,司法将最终对之进行救济。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快,诉讼方式已经越来越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
二、农村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基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纠纷解决机制的选择,应当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纠纷解决方式意思自治原则。民事关系具有可处分性和可协商性。在解决民事纠纷时,要充分发挥当事人的主动性,充分体现他们的意愿,尊重他们的选择,并为他们提供法律保障。当然,也有少数法定的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应根据法律规定采用。
2.倡导诉讼外解决原则。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同时,应对纠纷当事人因势利导。纠纷发生了以后,能和解的,先考虑和解,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先协商解决。和解不成功的,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这两种情况都不成功的话,再考虑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处理。
3.保持和睦关系原则。这是纠纷处理的目标性原则。纠纷的解决不仅具有法律意义的解决,同时也具有社会意义的彻底解决。通过仲裁或诉讼,特别是通过诉讼方式,虽然最后从法律上看,纠纷已经得到解决,但是往往当事人并不心悦诚服,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依然紧张,因此,从社会意义上看,纠纷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我们倡导通过非讼方式解决,即便通过诉讼,也尽可能考虑如何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对抗心理,如尽可能实现诉讼和解、法院调解来结案。
目前,调解在农村基层社会是主要的纠纷解决手段,并成为农民欢迎的司法产品。最主要的原因是:当代中国农村的基本结构还是熟人社会,人际关系比较紧密,互惠性关系普遍存在,并且往往相互牵扯,因此在纠纷解决中仍然有缓和人际关系的必要,同时也有这样的余地;社会同质性比较高,社会舆论构成了司法执行之外的一个比较有力的社会制裁机构;农村的许多纠纷解决可以甚至必须借助一些民间习惯和风俗,以补足各类相对抽象的法律条文的不足;尽管有了诸多现代化因素,但农村的纠纷相对来说仍然不像现代城市社会中的纠纷那样复杂多样;农村缺乏有效的现代司法认可的证据保留、重现的技术和制度条件;由于财政的原因,农村缺乏律师这样的支持现代司法运作的专业人员,以及高度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法官。正是在目前这些限制条件下,调解作为纠纷解决手段的比较优势才得以凸显,并且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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