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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二审坚称正当防卫应无罪

  本报北京讯 除夕夜,张福林因将闯进家中行凶的妻子前夫扎死,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9月6日上午,该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审理。张福林认为,他保护家人安全应属无罪,其辩护人以无限防卫为理由对张福林进行无罪辩护。

  据了解,在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张福林一方坚持自己无罪,而死者家属认为,一审做出的民事赔偿太少,要求增加赔偿金。

  9时30分,当31岁的张福林出现在法庭时,他的家人向他举起了V字手势。在法庭上,张福林开口说话有些哽咽,他坚持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且在案发后自首。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2009年3月,武青离婚后与海归中学同学张福林结婚。武青前夫王君脾气暴躁爱打人,双方离婚时,约定儿子由武青抚养,王君可以探望孩子。2010年除夕,已经怀孕的武青与张福林带着儿子回父母家过节。初一凌晨,王君闯入武青卧室。醉醺醺的王君撞上张福林,听说是武青丈夫,王君扑向张福林将其压在身下。“我劝阻时被王君带的刀扎伤手臂,赶紧出屋打电话报警。”武青说她打完电话回卧室看到,张福林正给王君做人工呼吸。

  张福林坚称无罪,“他深夜醉酒私闯民宅,自带凶器行凶,我有三处手臂伤(轻伤),我妻子也受伤了(轻伤上限)。我拼死保护自己及妻儿安全,应属无罪。”去年12月9日,一审法院认为张福林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著名刑辩律师钱列阳,9月6日为张福林作无罪辩护,“张福林的行为符合‘无限防卫’的前提,应当属于正当防卫。《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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