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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村干部贪污拆迁款216万“潜伏”5年

  本篇精粹

  近年来,在轰轰烈烈的城市大建设中,被拆迁群众的补偿安置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一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然而,随着拆迁工作的增多,不少人却把拆迁补偿当成“唐僧肉”,挖空心思都想“咬一口”。

  在河南郑州,就有这样一个村干部,在协助政府管理发放拆迁补偿款的过程中,“狮子大开口”,侵吞200余万元……然而,由于监管缺失等各种因素,直到5年之后的今日,这起腐败案件才得以“大白于天下”。

  

郑州一村干部贪污拆迁款216万“潜伏”5年

  非常案件

  本报通讯员 张胜利 孙飞飞 本报记者 邓红阳

  “如果不是宋留宝被查处,人们可能想象不到,协助政府管理发放拆迁补偿款的村干部竟然能肆无忌惮到如此地步———贪污国家拆迁补偿款200多万元。”宋留宝贪污案一审结束后,承办此案的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徐佳红感慨道。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获悉,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办事处沈庄村原支部书记、第一村民组原组长宋留宝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欺骗、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拆迁补偿款及奖金216.3万元,一审被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面对从自己手中源源不断流过的成千上万款项,作为村里“一把手”的宋留宝动心了,决定大捞一把

  现年61岁的宋留宝系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办事处沈庄村农民,小学辍学后便在家务农。1973年任祭城乡燕庄村沈庄村民组第一生产队队长,1996年任燕庄村大队委员兼沈庄村第一生产队队长,2001年任未来路办事处沈庄村支部书记兼沈庄村第一村民组组长。

  “宋留宝案是由河南省祭城镇副镇长李锁群受贿案牵连出来的案中案。”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为请对方帮忙,宋留宝曾向祭城镇主管土地工作的副镇长李锁群行贿,检察机关在调查李锁群受贿情况时,宋留宝的贪污事实才东窗事发。

  原来,2003年年底,宋留宝在担任沈庄村支部书记兼沈庄第一村民组组长期间,因历史遗留问题,沈庄村和司家庄村想把上世纪60年代祭城人民公社调拨走的位于城北路南、机场专用线以西的60余亩土地要回村里。

  2003年年底,经时任祭城镇主管土地工作的副镇长李锁群帮忙,沈庄村和司家庄村以比较优惠的条件要回了部分土地。为感谢李锁群,沈庄村支部书记兼沈庄第一村民组组长宋留宝与司家庄村民组组长司双聚等人商量后决定由沈庄村拿出人民币20万元,由司留元买一辆轿车送给李锁群。

  2007年11月份,郑州市检察院因调查沈庄村有关问题找李锁群问该土地问题,李锁群害怕收受轿车一事被查出,遂让司留元到其处取走20万元。

  “除了行贿外,宋留宝在贪污拆迁款方面可谓是‘肆无忌惮’。”据宋留宝案的承办检察官徐佳红介绍,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金水区近郊农村涉及大量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村民安置等问题,而宋留宝所任职的沈庄村作为其中黄金地带,更显得尤为重要。

  面对从自己手中源源不断流过的成千上万款项,作为村里“一把手”的宋留宝动心了,决定大捞一把。

  2004年,时任沈庄村支部书记兼沈庄村第一村民组组长的宋留宝被任命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面对这样的任命,筹划已久的宋留宝认为时机来了,便开始“大展拳脚”。

  据查,在郑州市重点工程拆迁项目部修建原郑州市商贸路(现英协路)期间,宋留宝采取欺骗手段将沈庄村已被郑州金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征用并赔偿过的附属物进行了二次赔偿,并以村办企业河南郑沈实业有限公司名义与拆迁办签订了补偿协议,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66万余元,拆迁办分两次将补偿款转入郑沈公司后,宋留宝分三次将166万余元从郑沈公司取出后用于个人投资。

  不久后,郑州市金水区对熊耳河进行二期改造。通过此前的“成功”的运作,收获颇丰的宋留宝本想如法炮制。

  但是,因熊耳河二期改造未列入当年郑州市市政府财政预算计划,宋留宝只得先期垫付了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00万元。

  不过,宋留宝并没有放弃这次机会,此后,他利用担任沈庄村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实际支付拆迁补偿款100万元的基础上,采取虚报的方式,多报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22万元,后通过金水区拆迁办先期拨付到沈庄村人民币150万元,钱到账后,宋留宝便将虚报的50万元取出,用于个人投资。

  宋留宝的主要贪污事实是在2004年,但是直到我们几年后调查李锁群时才暴露出来,其中的缘由值得我们深思

  2009年4月8日,因涉嫌职务犯罪,宋留宝被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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