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单位能否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直接向
单元能否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院审理一起放火案件,被告人将国有企业所有的职工住房烧坏,造成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此应如何处理,存在意见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受害单位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由被害人(房屋用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由受害单位委托房屋使用人提起附带民事诉嗣埽第二种意见认为受害单位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理由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害人是指自然人,不包括法人。而且,刑事诉讼法已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既代表了国家的利益,也代表了被害单位的利益。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受害单位认为需要提起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不能自行提起附带民事诉嗣埽
请问:国家、企事业单位能否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过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嗣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据此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因犯罪过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嗣埽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起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
网址:
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羊城国际商贸中心大厦东塔七楼,
黄律师电话:13322804716。
据来信提供的情况,成功案例:被告人放火烧毁单位所有的职工住房,单位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过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以及原告人职工因住房烧毁遭受财产损失的,均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嗣埽
法帮网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