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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不服对方的伤情鉴定,应该向谁提出

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解决:

首先,对于当事人在审判阶段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法院应该认真审核,除非出现重大程序违法事项,如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人没有鉴定资质或者鉴定机关没有鉴定资格等,否则的话,不能盲目准许重新鉴定申请。毕竟法院是审判机关,而不是侦查机关,也不具备专业的鉴定知识,对证据的调查取得还是要由侦查机关依法取证,公诉机关依法举证。且公诉机关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提供证据也是有非常严谨的程序的,不能因为一方当事人不服就把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予以否认。

其次,要明确被害人不配合重新鉴定的法律后果,规定如果被害人不配合重新鉴定,就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最后,一旦重新鉴定的结论与侦查阶段的鉴定结论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补充侦查。因为在故意伤害类案件中,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定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鉴定结论变了,案件的性质可能就会因此而改变,此时人民法院不能盲目的判决,应该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此后公诉机关再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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