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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单位行贿罪的特点

[刑事辩护]单位行贿罪的特点

  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这里所讲的单位,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应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法制新闻:集体所有的公司

黄利红律师于1998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执业十余载办案上千件,具有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良好的执业操守,连续多年被政府评为优秀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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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单位行贿罪中,还存在单位内部机构行贿犯罪的可能性。所谓单位内部机构是相对于单位整体而言的,是指法人的分支机构,单位内设的科、室、部等下属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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