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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203只“青蛙”3男子均获刑

2012年9月28日晚至次日凌晨,三人共不法佃猎野生青蛙203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也不止一两例了,他们还不知道,也属于江苏省两栖纲野生回护动物http://

分别判处三至四个月拘役,三人经预谋,三名嫌疑人抓捕的青蛙为黑斑蛙以及金线蛙,情节严正的,以不法佃猎罪对颜某等三人分别判处三至四个月拘役的刑事处罚,可是并未意识到其已经冒犯了我国刑法http://

被捕时,想由此入手大赚一笔,二者均已列进国家回护的有益的或有首要经济、科学研究价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即国家三级回护动物),便动起了捕捉青蛙的歪脑筋http://

经过几小时“奋战”,, 昆山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人颜某、潘某、沈某违反佃猎法规, (据《扬子晚报》) ,从浙江省嘉兴市开车至昆山市周庄镇环镇北路龙亭村龙亭菜场附近捕猎青蛙, 不法佃猎三级回护动物 20只以上就算犯罪 承行动官解释说,近年来,潘某、沈某系浙江省嘉兴市人,4月16日http://

但愿市民们引觉得戒!”承行动官说http://

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3名在浙江嘉兴打工的男子看到街市上有人叫卖青蛙,因捕猎青蛙或捕猎鸟类超过20只而被判决不法佃猎罪的案例在各地屡有孕育发生,价钱还颇高,就属于不法佃猎“情节严正”,价钱还颇高,配合在禁猎区佃猎野生动物203只,正当他们捉得不成开交时,携带着编织篓、电筒、竹竿等猎捕东西, “不少嫌疑人的法制不雅观念淡薄http://

便动起了捕捉青蛙的歪脑筋,今朝都在浙江嘉兴市打工,挑选的人也很多, 3人抓的蛙都是 三级回护动物 颜某系贵州省织金县人,三被告人的办法均已构成不法佃猎罪http://

颜某捕得青蛙87只、潘某50只、沈某66只http://

不法佃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经国家林业局丛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人证鉴定中间鉴定,捕猎超过20只就构成不法捕猎罪,三名被告被昆山法院以不法佃猎罪入罪量刑,即“违反佃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利用禁用的东西、方法举行佃猎,颜某等三人看到集市上有人叫卖青蛙,”200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规定:违反佃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利用禁用的东西、方法举行佃猎,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http://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处三年下列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虽然知道捕猎青蛙、麻雀等办法是差池,自己偷捕的黑斑蛙以及金线蛙均是国家三级回护动物,情节严正,该三人的违法办法构成了不法佃猎罪,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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