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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执行刑事诉讼新规,办结首例刑事法律援助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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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指派并办结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 该案是我县严峻贯彻落实新修订实施刑事诉讼法、两高两部关于刑事法律援助事情新规定以来,首起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指定,促成了司法合理、偏爱,指派法律援助事情职员为其作为该案的辩护人,并处罚金,2月2日向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出具调查情况说明,努力实现了保证人权以及惩罚犯罪的统一,保护社会以及谐、不乱,,2013年5月10日辩护人又向衡东县人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曹某量刑时要考虑从轻、减轻的法定情节的辩护意见。
县中间决定受理后,倡议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一年, 你好衡阳网6月4日讯 2013年1月县法律援助中间接到县人民检察院函发的东检刑援(2013)1号提供法律援助关照书、东检刑委调(2013)1号社会调查委托函。
承办律师首先对犯罪嫌疑人举行了访问。
过后对曹某所属地村委会、学校走访调查曹某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受教育情况、犯罪的原因等, (通讯员:向力钢 阳常辉 陈斌) 。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人曹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2月18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表现了我县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事情在公、检、法、司相互协调共同下确保辩护平权,出具湘衡东检诉量建(2013)11号量刑倡议书,倡议对曹某量刑予以从宽处理,懂得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复查程序是否有违规现象,对涉嫌犯盗窃未成年人曹某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