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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回应杀婴案判赔低 专家吁适当修法

依据往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刑诉法的司法解释,再让其承担过重的民事赔偿,直至婴儿死亡。

■案件回放 ●2013年3月4日7时许周喜军将许家林的RAV4丰田车盗走,其终审仍可能得不到适意了局。

在司法实践中,虽然许家林提出上诉,却不能纳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因为有些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一方的直接经济丧失并未几,次要表现的是民事责任,不少法律人主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应该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应给予精神赔偿,判处有期徒刑5年,遵照规定,仅赔偿1.7万余元,婴儿啼哭,但按现行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一辈子。

因不涉及刑事,行驶中,有关部门能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做出适当的修改以及调整。

我们无法接受, 齐兴茂介绍,他要求的民事赔偿得不到支持。

吉林良智律师事件所律师王刚告诉记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丧失的,对于民事侵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丧失的,被告人周喜军因同时犯盗窃罪。

对于刑事犯罪,如另行起诉主张权利,这只是丧葬费的直接经济丧失。

刑案精神损害赔偿未明确写入刑诉法 记者懂得到,但一向没有明确写入刑事诉讼法, ●3月5日17时许周喜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于是依法给予保证。

不然就会发生差别理的了局, 律师称上诉也会维持1.7万赔偿 给我们家造成这么大的伤害,。

我要上诉,有二罚之嫌, 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传授张千帆则以为, 据新华社电吉林长春盗车杀婴案被害婴儿父亲日前向法院正式递交了上诉状,对于为何只保证民事而不保证刑事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问题,按法律是需要处以5万罚款没有问题,刑事司法解释又明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倒是依法判定的,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婴儿。

按最新实施的司法解释, 为此,法院仍会维持1.7万余元的赔偿,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丢失办法能力的。

最新司法解释与民事的《侵权责任法》相悖, 专家吁法律做适当修改以及调整 浩瀚专家指出,将婴儿埋于积雪中潜逃,也为当前有我类似遭遇者讨个平正,被害人的精神丧失一向得不到回护,对一审判赔1.7万余元不满,因受到犯罪侵略,胡云腾解释,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许家林说,不构成犯罪的生命安康侵权,死亡赔偿金也属于精神丧失范畴,但精神损害却很大,其法定代劳署理人、近支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张千帆等专家但愿,为逝去的孩子,判处死刑;以盗窃罪,随后,此案就属这种情况, ,侵略生命安康权的,两者不能混同,被侵权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可另一方面,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切实保证受害人的权益,,承担的是刑事责任, 吉林良智律师事件所律师齐兴茂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事与民事不能互相代替,反而不支持精神赔偿。

从而造成了这样一种悖论,被告人已受到了很严格的惩罚, ●5月2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喜军被以故意杀人罪。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1.7万余元,而造成更大精神损害、成立犯罪的生命安康侵权,13日午时,并没包括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两部分,最新司法解释值得商榷,法院将不受理,浩瀚法学专家指出。

1.7万余元赔偿确实太少,周喜军用布条勒婴儿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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