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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认为4900万涉案金额非受贿曾称不会上诉

  昨日上午8时30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审理。央视截屏

刘志军

丁羽心 又名丁书苗

  昨日上午8时30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审理。刘志军对被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

  据了解,检方提出刘志军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可从轻处罚。

  此案未当庭宣判。

  法院开通气会通报案情

  昨日,二中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刘志军案庭审情况。

  据二中院研究室主任郭鹏介绍,开庭前,二中院召集公诉人、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参加庭前会议,对是否申请回避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公开审理 近50人旁听

  昨日8时30分,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志军案。刘志军的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近50人旁听了庭审。

  检方指控称,1986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6460余万元。

  此外,刘志军在担任原铁道部部长期间,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通气会介绍,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司法会计鉴定书等鉴定意见、刘志军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控辩双方还就上述证据质证。

  对部分涉案金额提质疑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刘志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但对涉案金额中的4900万提出质疑,认为不属于受贿。

  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娄秋琴透露,刘的认罪态度非常好,悔罪欲望强烈,庭审最后还声泪俱下地感谢办案机关的教育。检方当庭提出刘志军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可从轻处罚。

  昨日中午12时,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辩护人娄秋琴介绍,昨日刘志军的妻子并未到庭旁听。临被带出法庭时,刘志军强调,“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不会上诉”。

  ■ 焦点

  1 刘志军会不会被判死刑?

  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援机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法援机构应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未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通知法援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张青松认为,按照刘志军的情况,显然不属于因为经济困难、聋哑疾病、未成年人的情形,那么就意味着本案很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此外,由于实践中大多数贪官对于自己的案情、下场都心知肚明,常会自己放弃辩护。刘志军案就属于这种情况,最后只能指定律师。

  昨日,二中院召开通报会,证实刘志军确曾表示不愿自行委托辩护人,法院在征得其同意后,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其指派律师。

  此外,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娄秋琴介绍,在昨日庭审现场,检方没有提出具体的量刑意见,但提请法庭注意一个细节,刘志军在被纪委调查后一直能够如实交代,还交代了当时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情节,应该构成坦白。此外,大部分受贿款已经退回,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大部分挽回,因此建议法庭能从轻处罚。

  据娄秋琴介绍,辩方认可检方的量刑建议,未再提交新证据或发表其他量刑意见,只提出“大部分现在的高铁都是他任期内建成的”,他自己在供述中也提到即使是安排企业承揽项目,“有些企业必须要找好的资质的企业”,因此他的主观恶性不深,希望法庭能够酌予考虑。此外,赃款之所以超过90%以上都能追回,是因为其家属积极退赔了一部分,同时也有一部分钱款本身就趴在账上,立案后相关账户及股权被及时冻结,其他财产也基本被扣押。

  辩护人透露,刘志军没有检举揭发他人,以谋求立功为自己谋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2 4900万元是否算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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