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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交易非法套现 丢了“饭碗”误了前途

  【案情回顾】

  24岁的李某在一家工厂上班。作为机修工学徒,他工作已经满三年,可以独挡一面了。为此,工厂还专门提高了他的薪酬。但是,对于机修工的工作,李某也一直有自己的“难言之隐”:工作太辛苦,身上也弄得很脏,机器有故障时,就算是半夜三更也必须赶去维修。所以,他一直很羡慕朋友们干净、体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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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年8月份,李某的朋友刘某找到了他,为其提供了一条“致富之道”帮别人刷信用卡套现,并从中抽取费用。如果有资金紧缺、急需现金的顾客,即使不买东西,也可以到商店里刷信用卡。等到银行把款项支付给刘某的商店,刘某就把款项以现金返还给顾客,同时抽取款项1%至3%的费用。

      刘某自称生意非常好,可是担心常在1台POS机上套现会被银行察觉。于是,他又联系了多处POS机刷卡点,希望找李某帮忙,把顾客带到刷卡的地方,完成上述交易,同时根据其指示向顾客收取费用。

      一开始,李某只是在周末去帮忙。每跑一趟,刘某给李某50至100元不等的报酬。后来李某干脆辞去机修工的工作,专心帮助刘某做信用卡套现的营生。渐渐地,李某也开始西装革履,过上了以前“遥不可及”的生活。

      无奈好景不长,刘某设置的几个POS机刷卡点,因每月信用卡刷卡金额巨大,早就已经引起了多方的注意。2012年8月份,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刘某被公安机关控制后,李某也被传唤羁押,案由是涉嫌非法经营罪,面临牢狱之灾。至此,李某才如梦方醒,后悔不已,但想要免除刑事处罚已经不可能了。

      2012年12月,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本案中系从犯,可以从轻处罚。随后,在辩护律师和家人的沟通争取下,社区愿意帮助李某进行监管改造,而他原先工作的单位也愿意对其重新录用。法院考虑到对李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律师分析】

      信用卡消费,是银行给予有信用的客户在授信额度内给予透支消费,并在授信期限内对消费透支金额免计利息的业务。如果持卡人要通过信用卡取现,向银行借钱,就需要计算利息。同时,信用卡取现的额度要远低于透支消费的额度。

      本案中,刘某、李某和客户虚构交易,把客户通过信用卡支付的钱,由刘某、李某直接用现金的形式返还给客户,实际上是把透支消费变成了信用卡取现,且额度超出了银行对信用卡取现的授信额度。这样的后果,会使银行失去对客户信用的控制,不但会损害银行的利益,还会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如果“信用卡套现”符合法定情节,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对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比较熟悉,但对“信用卡套现”也许并不是很了解。有些犯罪嫌疑人沉浸在“快速赚钱”的乐趣之中,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亦或是抱着“不会被抓”的侥幸心理,在歧途上越走越远。

      对于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律师提醒大家,要尽可能多学点法律知识,警惕不当诱惑。除了本案警示之外,现实生活中还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买卖承兑汇票、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都需要引起大家注意,以免上当受骗。(浙江钱江潮律师事务所 凌国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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