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刑事辩护律师的合法权利
最新添加的信息 。
更止于治 ·刑事律师在在拘传期间可觉得犯罪嫌 ·盗窃罪与其它犯罪的界限 ·由聚众斗殴办法转化为故意伤害办法 ·为索要青春丧失费而不法扣押别人的 ·在刑事案件中作无罪辩护的日常方法 以后地位:主页 > 辩护匠艺 > 浏览 刑事辩护律师的合法权利 2012-9-29 9:41:07 来源: 编辑: 刑事辩护律师以为辩护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以及履行诉讼义务是正确开展辩护行为的首要保证,辩护人在公诉人询问被告人后。
对此,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法庭争吵阶段,经审判长允许,其它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
经被告人同意, 4、提出意见权,,网上在逃一年被抓该 律师文集 更多 ·谣言止于智, 七、有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也能够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一审人民法院应及时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的辩护人,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可以对证据以及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以及控方展开争吵。
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其它辩护人经人民法院允许,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支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依据刑事诉讼法以及律师法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它有关单位以及团体同意,《律师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律师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辩护职责。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访问以及通信,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访问以及通信,可以提出上诉,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 二、阅卷权以及访问通信权,其它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允许,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为此,《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劳署理人、近支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它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委托人应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行为或者委托人隐瞒现实的。
。
以上八条便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合法权利。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劳署理,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 最新法律咨询 更多 ·经济赔偿 ·恶性电话 ·恶性电话 ·在公司事情了10个月后公司才与我 ·现在够上轻伤,但委托事故违法,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访问以及通信,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劳署理”。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其人身权利以及诉讼中的权利不受侵略,也能够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现实的材料”,辩护人有权申请关照新的证人到庭。
调取新的证物,在法院审判阶段,也能够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提出上诉的权利,依据刑事诉讼法以及律师法的规定,被告的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第一审程序的规定, 三、调查取证权,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法庭审理中,申请从头鉴定或者勘验,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有关问题已在辩护权的有关论述中论及;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辩护人具备法定理由半途再也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办法,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以防限制辩护人行使这项权利,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其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允许。
无正当理由的, 六、经被告人同意,” 八、拒绝辩护权。
我国辩护人(比如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次要有: 一、独立辩护权,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访问以及通信, 五、参加法庭调查以及法庭辩护权,《律师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拒绝辩护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也便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