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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华女友张贵英重庆受审

  据新华社消息,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嫌疑犯周克华20 12年8月14日在重庆被击毙后,其女友张贵英随即落网,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15日下午开庭审理此案,张贵英被指控涉嫌犯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4月,张贵英在宜宾与周克华相识并同居生活。张贵英明知周克华是罪犯却帮助其逃匿,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情节严重,构成窝藏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数罪并罚,合并执行4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中,张贵英承认与周克华在宜宾同居过并一同来到重庆“找钱”,但之前不知周克华为通缉犯,收钱时并不知道周克华所给的6万元是赃款,直到看了新闻后才知道这6万元是周克华抢劫来的。其辩护律师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两个罪名不能成立。

  庭审持续了近5个小时。休庭后,法庭将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成立进行评议,并择期宣判。伴随张贵英一案的审理,周克华犯案的神秘面纱也被渐次剥离。

  二人一同到重庆“找钱”

  法庭上的张贵英,显得很淡定。她今年21岁,面容清秀,被称作周克华背后的女人。周被击毙后,张贵英一夜之间成为新闻热点。

  公诉机关指控,张贵英与周克华系列案件关联紧密。早在2012年4月,张贵英在宜宾与周克华相识并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张贵英看见周克华持有枪支。

  庭审现场披露,2012年7月1日,周与张一同到重庆“找钱”。同年8月10日上午,周克华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持枪抢劫杀人。当天中午12时左右,周克华约张贵英在沙坪坝区陈家湾“7天连锁酒店”附近见面,将抢劫得来的赃款6万元交给张贵英。张贵英将赃款分别存入事先准备好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庭审中,张贵英称当时并不知周克华持枪抢劫杀人,更不知道6万元为赃款。她坚称自己只是“按照周克华的指示办”。此前周共计给她大约14万元。

  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据显示,8月10日至13日期间,张贵英多次用电话和短信的方式与周克华联系,并将自己所了解的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的相关情况告知周克华,并向周克华提供用于化妆的口红。

  张贵英当庭承认以上事实。她辩称,以上信息均为公安机关公开披露的信息,告知周克华并无不妥。她说,存完钱后她到一家理发店洗头,看到大家在议论“发生了抢劫案”,回到家后上网查询,“才大概晓得是周克华做的”。同时,提供口红也是应周克华要求,但周拿到口红后只是在手上搽了一下,并未使用。

  她说,周克华要口红是为掩盖右上唇的白色胎记。公安部的通缉令中,这被描述为甄别周克华的一个重要特征。当时周克华还给了一部白色手机,并叮嘱此手机专为二人单线联系。此前二人用于联系的手机号码至少有3个。

  被控用短信通报案情

  在张贵英的手机中,周克华被称作“刘东”以及“老公”。张贵英说,早在宜宾时,“老公”就告诉她自己是周克华,并拿出了一代身份证证明。她还知道“老公”此前在南京、长沙都做过案子。

  她说她不是很相信,“也没太在意”。当时周克华曾让她拿一个“投名状”,“得先杀一个人,或者跟自己到重庆去做事。“我从来没有杀过人,很害怕。”张贵英随后选择和周克华一同前往重庆“做事”。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8·10”案件发生后,在双方的短信沟通中,张贵英曾称赞“老公很专业”。这是因为周克华告知张贵英,他在持枪抢劫后并未拿走对方苹果手机,原因是“智能手机有定位功能”。

  但双方在钱的金额上一度有分歧。张贵英见新闻说当时涉案金额是25万元,周克华坚称只有7万元,并称“说谎让车撞死”。在短信中,周克华还称,第一次作案就是造声势,第二第三次才是搞大钱,“每次的手法都不一样,做大了再离开重庆”。

  周克华还询问张贵英是否害怕,因为就在她租住的房屋后面不远,他枪杀了一名铁路民警。短信大意说:这个警察居然没有武器,真可笑。现在警方没有公布有警察被杀,是怕引起恐慌,“这事我知,他们知”。

  张贵英在短信中回复“不害怕”,并将自己从网上查询的信息告知周克华。

  但张贵英在庭上否认了上述信息,只承认与周克华于2012年7月1日一同来到重庆。

  本案辩护律师姚飞认为,这只是一个可以上网的人对一个不方便或者无法上网的朋友,相互交流信息。因为在短信中双方并未提及周克华就是“8·10案”案犯,而且还出现了“那个坏人”、“听别人说”这样的字眼。

  公诉人认为“这不过是欲盖弥彰”。针对以上信息,公诉机关认为张贵英有部分翻供。在后来的量刑建议中,有关张贵英“认罪态度较好”的条款被删除。公诉机关建议量刑为数罪并罚4到7年。

  当庭辨认称看不清是他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还当庭公布了“8·10案”现场监控录像。视频中,周克华在观察一番后,几乎是在电光火石之间出枪连击,当场击倒两人,捡起钱包迅速逃离现场。

  姚飞律师让张贵英现场指认视频中男子,张贵英表示“完全看不出是周克华”。姚飞律师在庭审中也一再坚称,张贵英在本案中历次辨认周克华,均为照片而非案发现场疑犯尸体,故无法确定该疑犯与周克华或者说张贵英的“老公”为同一个人。

  公诉人指出,确定死亡疑犯周克华的证据,有D N A鉴定、质问鉴定、弹道鉴定,枪支鉴定,所有证据都足以证明,被击毙嫌犯与跟张贵英在宜宾同居的“刘东”以及给她6万元的“老公”系同一个人。

  姚飞一直为张贵英作无罪辩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张贵英也是一名受害者。”张贵英因为家境贫寒,被迫成为一名失足女性。在和周克华交往的过程中,她更看重周克华是否给予了她经济上的保障,他们认识才仅仅4个月,对于周所做的一切,她并不知情。

  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罪名,他认为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张贵英知道周克华给她的6万元现金就是赃款,因此并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对于窝藏罪,姚飞则认为,周克华在重庆后并没有和张贵英住在一起,案发后两人也只是通过短信和电话联络,张贵英并没有窝藏周克华。

  姚飞称,他先后到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会见了张贵英两次,张贵英似乎并不知道一旦构成犯罪对她来说意味着什么,对于男友周克华的死,张贵英也并没有表现出太多的伤心。

  姚飞此前向法院提出,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中有两份是非法证据,需要排除。姚飞在昨日上午在结束庭前会议后透露,法院裁决这两份证据不能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新华 南都记者 刘伟

  作者: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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