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行政诉讼 >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新考点:行政诉讼法四大亮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新考点:行政诉讼法四大亮点


信息来源于   鸿图教育:只做面试,专一更专业!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行诉法制定24年来的首次大修。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新行诉法有哪些实招?能否真正为“民告官”撑腰?



  【法律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诉讼。


  【专家解读】“民告官”难在哪儿?难在地方保护主义。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说:“新行诉法确立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有助于法院摆脱地方干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也为今后条件成熟时成立行政法院提供了可能。”


  姜明安认为,新行诉法扩大了法院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诉讼”中“等”字的意义十分重要,它为将来保护公民劳动权、受教育权等新诉求预留了空间。



  【法律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专家解读】“告官不见官”这一现象在以往较为常见,反映出一些官员对法治的漠视,也反映出过去法律强制力的欠缺。最高法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说,“应当”二字体现了强制性,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法治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官员应当出庭而不出庭可能影响自身政绩考核。


  姜明安说,根据新行诉法,如果行政机关当“老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不仅可以对单位负责人予以罚款,还可以将其拘留。“这一规定很厉害”.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专家解读】以前遇到法院装聋作哑,既不立案又不作出相应裁定,当事人往往无能为力。清华大学教授何海波说,新行诉法作出的规定对破解“立案难”提供了有力保障。立案的门槛降低了,遭遇“推脱”也有了救济途径。


  过去,复议机关如果维持原行政行为,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做被告。这使得一些复议机关更愿意统统维持原有行政行为,被群众调侃为“维持会”.何海波说,新行诉法改变了这一做法,复议机关决定维持的,也将成为被告,这将鼓励复议机关积极履行职责。



  【法律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专家解读】行政诉讼如果不能解决纠纷,不能案结事了,必然导致法律程序空转,矛盾激化。何海波说,将“解决行政争议”作为立法目的,宣示了行政诉讼力图达到“事要解决”的目标。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