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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主要权

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主要权利义务 (2008-05-01 10:25:50)

标签: 法律 装修 fidic 合同条件 工程施工合同 广州 杂谈

       

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主要权利义务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史迎春

【内容提要】 通过对FIDIC合同条件和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学习,并结合两个工程案例,本文拟通过对工程纠纷中最常见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款结算的分析,揭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   权利和义务  FIDIC 合同条件 

    建设工程合同又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工程建设一般经过勘察、设计、施工等过程,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是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管理机构,而承担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任务的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统称为承包人。

建设工程合同因其标的是建设工程,而建筑产品一般来说体积庞大,其形成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一次性投资数额巨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这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涉计的内容复杂繁多,其合同文本一般涉及的法律问题庞杂且与专业技术问题交织在一起,更增加了其复杂性及难度,各国及建设工程的专业协会纷纷依据实践及经验编纂合同范本以降低合同起草及谈判成本,并为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

  国内通行的版本是由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编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国际上通行的是FIDIC合同条件,FIDIC是法语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的缩写。FIDIC合同条件它虽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它是全世界公认的一种国际惯例。它伴随着世纪的进程经历了从产生到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于1957年、第2版于1963年、第3版于1977年、1988年及1992年作了两次修改,习惯对1988年版称为第4版。1999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根据多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建议与意见,在继承以往四版优点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写(下称新编FIDC合同条件)。
  新编FIDIC合同一套四本:《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与《简明合同格式》。
    FIDIC合同条件侧重保护承包商的利益,我国合同范本因其内核是借鉴FIDIC条款,亦侧重保护承包商的利益。

 结合两个案例,就其中涉及的工期问题、工程款等问题,分别依据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和新编FIDIC合同条件中相应规定分析如下:

一、         关于工期问题

(一)      工期顺延的法律及合同条件规定:

1.        FIDIC 合同8.4条中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为:

(a) 一项变更(除非已根据第13.3款【变更程序】商定对竣工时间作出调整)或其他合同中包括的任何一项工程数量上的实质性变化;

(b) 导致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条件的某条款有权获得延长工期的延误原因;

(c)      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d) 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人员或货物的可获得的不可预见的短缺;或

(e)     由雇主,雇主人员或现场中雇主的其他承包商直接造成的     或认为属于其责任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

2.        我国法律中关于工期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  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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