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事辩护律师:“水客”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事辩护律师:“水客”带货涉嫌走私案例
【刑案辩护网】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2011
水客走私案例:重庆查获案值逾千万元走私奢侈品案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04 20:44:12
□本报记者徐伟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独家披露
经查
为牟暴利铤而走险
唐某交代
进货初期
自从唐某等人的商贸行从香港直接进货销售后
当唐某等人售货所在的商场要求他们提供报关单证明商品是否为报关进口的正品时,唐某等人就以报关手续正在办理为由搪塞。
唐某总安慰自己
“水客”带货涉嫌走私
所谓
我国海关法规定
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邓光荣表示
检察官同时提醒
本报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