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媒体报道 >
许思龙律师参加都市时报第二届“3·15消费维权联
第二届“3·15消费维权联盟”启动
联盟单位拟推出“诉调对接机制”
发布时间:2012-03-02
都市时报记者 吴双红 洪扬 刘玲
实习记者 高熙媛 张小燕
实习生 邹显梅
昨天上午10点,本报携手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消费者协会、“时报维权律师团”、昆明信息港正式启动第二届“3·15消费维权联盟”。
启动仪式上,联盟单位初步达成共同意向,拟建立“诉调对接机制”,该机制即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法院、工商、消协、律师、媒体会根据消费案例的情况给予消费者最佳的解决途径。
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学平说,对一般的消费者来说,往往维权的时间、人力成本都相对过高,“诉调对接机制”不但能节约消费者的成本,还可以通过律师、法院、工商、消协、时报几家单位的对接,做到诉前、诉中、诉后都可再按消费者的意愿调解。
2011年“3·15”期间,在“时报维权律师团”的基础上,本报携手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消费者协会组建了云南省首家“3·15消费维权联盟”。
“消费维权联盟”成立后,在去年“3·15”期间,维权联盟成员不仅为消费者解决了数百件消费案件,而且每周五下午,200余名来自“时报维权律师团”的律师都轮流到本报接听热线,为市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据统计,仅去年一年,就接听消费纠纷咨询和法律咨询电话510余个。
●声音
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学平:
让消费者
天天都有“3·15”的待遇
我们希望让消费者天天都有“3·15”的待遇,为消费者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
2011年,在推动消费者维权方面,我们做了一系列特色工作。比如,新推出的“诉转案”,从投诉中发现案件,从而严惩不法商家,该项工作得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认可。
对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改造。以前,打电话投诉需转很多级才能办成。改造后,消费者的电话打进去后,工商直接转给负责的工作人员,消费者可以直接投诉,使投诉成本明显减少。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新闻发言人袁学红:
应立法明令禁止
霸王条款
今年,全省开展“庭审走进民众”阳光司法进社区活动,以后案件的审理不仅局限在法庭,法官将会选择一批关乎群众身体健康、食品安全的案件进入社区、公众场所审理,公开宣判,加大维权宣传力度。
法院审理的消费侵权案中,经营者不得收“开瓶费”比较典型。但法院宣告这是一个无效条款,仅针对个案而言。只有通过地方立法来推动工作,把诸如此类霸王条款、店堂告示明令禁止,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才更充分。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三庭法官李楠:
将与工商消协
建立长效联系机制
现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比较强,但由于诉讼周期长、维权成本高,大多不愿通过诉讼维权。
法院如何把工商调解的方案引入到诉讼中,怎样确认工商调解的效力?法院也在思考。如果有这个机制,审判资源就能节省。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非常普遍,而法院审理个案后,如果与工商、消协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可让商家不得不遵守公平、诚信原则。
昆明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李林蓉:
维权联盟能最大程度
保护消费者权益
建立维权联盟稳定的对接机制,能使消费者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现在即使消费纠纷调解成功,双方签字认可,还是会有经营者不执行的情况。因此,如果工商、法院等执法部门介入的话,能给予违法商家行政处罚,更有效地推动消费维权工作。
目前正由消协牵头,准备与34家行业协会互动,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时报搭建这个平台,也希望建立这个平台后能真正发挥作用。
都市时报总编辑周智琛:
活动将营造
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
我们启动第二届活动,为的是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维护正规生产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