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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庭追问还原借条真相

      律师法庭追问还原借条真相

 

 

 

原文地址:律师法庭追问还原借条真相  作者:张雁峰律师  胡光明律师博客

 

 

 

一方手持借条索要300万一方委屈喊冤称不过3万

律师法庭追问还原借条真相

——2009.12.9《北京晚报》

 

■本报记者 邱伟

 

    案件评价

 

  本期案件中,鉴定结果不利,本来几乎可以宣布这个案子已经没有太多胜诉的把握了。这个时候,如果律师没有必胜的信念,他很有可能就不再坚持下去了,毕竟真相如何,律师也没有十足的把握。

 

   而在这种情况下,本着为当事人的信任保护,张雁峰律师从不可能处绝地反击,通过种种旁证来证明该借条的真实性有重大疑问。而最精彩的部分莫过于律师决定己方不起诉,而等对方起诉的做法。如此,便可将举证责任归于对方。

 

    纵观整个案子,体现了律师的智慧与毅力。

 

   一起借款官司,原告手持借条索要300万欠款,被告却说只借了3万元。作为被告代理人,律师张雁峰以事实为依据,在没有任何有力证据和鉴定结果不利的情况下,硬是通过精彩的法庭询问查明了事实真相。令法院认可了被告陈述的事实,并判决认定借款3万元,驳回原告297万元的诉讼请求。对于此案,张雁峰感慨地说道,好多人有一种误解,认为只要有白纸黑字,就能把白的说成黑的,就能打赢官司,其实只要事实不存在,假的就真不了。

 

  本案《借据》全文(保留了原格式):

  本人贺X因为个人原因,于2008年1—4月

  间,共向朋友吕X借款3000000元整(人民币)

  叁百万元整(人民币),于2008年5月30日前本息还清。

               借款人:贺X(指印)

                日期:5.20

 

    3万元欠条多了两个零

 

   去年7月的一天,30多岁的贺某找到了张雁峰,称他被人敲诈了,借了3万元钱,但那人把3万元借据改成了300万元,还把他的轿车开走了。听完介绍,张雁峰首先告诉他:“这种行为不属于敲诈。敲诈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你的轿车是你自愿质押给他的,所以构不成敲诈勒索,篡改借据只能构成诈骗。”

 

  贺某介绍了案情,贺某与吕某于2007年夏季在一家电子足球俱乐部相识,贺某曾于去年1月23日、3月1日、4月20日分别向吕某借款1万元,共计3万元。当时贺某主动提出写借据,吕某不同意,称信得过贺某,不用写。但5月20日晚8时左右,吕某却将贺某约出。在吕某轿车里,贺某被要求在吕某已经写好的借据上签名、按指印。贺某对此并没有多想,但随后发生了他意想不到的事情。

 

   6月12日中午,吕某带着4名壮年男子再次将贺某约出,并拿出借据,索要300万元。贺某定睛一看,发现借据上的3万元确实已经变成300万元。4名男子在一旁帮腔,称吕某欠债,要求贺某直接向他们还款。

 

  震惊之余,贺某立即用手机报警。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并把双方带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做完笔录后民警说这事还得法院解决,因为警方也不知道究竟借了多少钱,以及借据是否真实,所以无法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此后,吕某等人并未善罢甘休,他们又到贺某父母家里威胁贺某的家人。事发次日,吕某和4名男子再次威胁,要求贺某将他的汽车质押给吕某。在被胁迫的状况下,贺某写下质押协议:将他的轿车押给吕某,如经法院判决300万元债务成立则以汽车抵债,余额另行支付;如300万元债务不成立则收回汽车,同时还款3万元。

 

    成功迫使对方起诉

 

   讲起自己摊上的倒霉事儿,贺某显得很急躁:“说好他起诉我,把车扣在一个停车场。可这么长时间了,他也不起诉,还整天开着我的车乱跑。我从网上查,车已经有过多次违章了,而且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我是不是还得承担赔偿责任呢?”

 

   听完介绍,张雁峰的第一感觉是贺某的陈述是真实的,因为吕某作为一名20多岁的青年,哪来300万元巨款呢?于是,张雁峰决定找吕某的父亲谈一谈,争取让他做做孩子的工作,把车还给贺某,同时贺某偿还3万元借款。第二天,张雁峰写好一份律师函跟贺某一起找到了吕某的父亲。没想到,吕某父亲听了张雁峰的话非常生气:“谁说只借了3万元?本来就是300万,光从我这就拿了多少啊!这人怎么这么不讲道理?想赖账,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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