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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复议?怎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行政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是有时限规定的。即: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程序: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遵循的步骤。它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程序。1、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复议还须符合下列程序条件:(1).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2).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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