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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案件律师谈试婚期共购房产 分手后等额
一对80后小夫妻在试婚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然而,试婚结果并不理想。分手在即,双方对共同购买的房产归属产生纠纷。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该起房屋所有权确权纠纷案件。
80后的阿元和小娜因为是老乡,又同在昆山工作,经朋友介绍相识后迅速热恋,双方家长催促两人尽快结婚。然而,小娜感到两人对彼此的生活习惯等方面还不太熟悉,所以,提出以先办婚礼、不登记领证的方式进行“试婚”。“婚”后,小娜发现阿元喜欢赌博,甚至在小娜怀孕后仍没有半点收敛。失望透顶的小娜决定与阿元“离婚”,搬回自家居住。
今年5月,阿元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二人在试婚阶段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屋产权。因双方是按揭方式购房,目前,该房屋贷款主要由阿元还款,所以,阿元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确认房屋所有权归阿元所有。庭审中,被告小娜辩称,虽然房贷由阿元偿还,但自己比阿元收入高很多,家庭生活开支都是由她承担的,她还向法庭明确表示自己不要房屋份额了,但要阿元补偿自己出资的购房款。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对涉案房屋等额共有,结合双方调解意见及房屋现有的评估价值,最终判决由原告阿元支付被告小娜120000元,被告小娜协助阿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剩余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原告阿元偿还。(编辑: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