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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报品名走私被判刑案例

  记者今天从海关总署了解到,山东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青岛海关属下威海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4.09”走私化妆品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金某等7名被告十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判处威海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40万元;被查扣的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由威海海关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摧毁了一个长期活跃在山东半岛大肆走私进口韩国化妆品的犯罪团伙。

  2011年4月,青岛海关下属威海海关缉私分局根据前期的线索经营,掌握到涉案物流公司将从韩国进口3个集装箱的货物,遂将货物和人员控制作为突破点,周密部署警力,对涉案物流公司驻威海办事处负责人高某、职员衣某及其仓库进行24小时不间断跟踪监控。在确认涉案货物全部入库后,该分局果断展开集中行动,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扣押涉嫌走私化妆品等货物66吨,并于当日立案侦查,案件代号“4.09”。

  办案人员拟定了“以货找人、顺藤摸瓜、摧毁网络”的工作思路,经过连续4个昼夜紧张、艰苦的抓捕、取证和审讯工作,一举抓获10名境内犯罪嫌疑人,并获取了韩国方面发货明细、进口货物报关单等关键证据,查明了案件基本情况。

  经查,犯罪嫌疑人威海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苗某与韩国某物流公司负责人曹某共谋,由曹某在韩国组织货源,通过苗某以伪报品名方式将相关货物走私进口。据统计,走私进口的韩国化妆品等商品共计23个集装箱,案值合计2769.83万元。

  据了解,近年来,受“韩流”文化影响,韩国化妆品在全球各地深受欢迎。由于我国对化妆品进口实施严格的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检验制度,且进口综合税率达40%~70%,少数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大肆走私进口韩国化妆品。而威海与韩国隔海相望,海上运输便利,贸易往来密切,现已逐渐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韩货集散地和消费地,大宗化妆品等商品通过威海进口后进入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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