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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租赁纠纷:迁不走的工商登记谁负责
海德贸易公司或许不会想到,由于公司办公场地搬迁后没有及时将注册地址从原来的办公楼迁出,公司竟被办公楼业主起诉,索赔近60万元的房屋逾期使用费。
经审理,陆女士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但判决也指出,海德公司拖延9个月才变更注册地址,没有及时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确有不当。为此,海德公司自愿补偿陆女士3万元。
笔者了解到,近年来法院已受理多起类似案件。此类案件数量不算多但争议却不小,处理的难度也比较大。像陆女士这样要求承租企业赔偿相应损失的案件,要衡量具体损失额并不容易。如果按照租金标准全额赔偿,显然过高,对承租人而言并不公平,但到底应该按什么标准赔,实践中并不统一。对于损失额的计算有合同约定的可以依照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可以根据房屋租金按比例酌定一个按日计征的标准,从而敦促承租人早日履行变更或者注销工商登记的义务。
工商部门对未清除前承租人工商登记地址的情况下是否办理新工商登记的做法并未统一规范,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前一份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的证明、房屋产权人的承诺以及工商部门对前一承租人“查无实处”的日常巡查结果,这些条件要同时满足实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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