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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拖痛两个不幸家庭(2012年2月9日)

编者按:重视和保护刑事受害人权益,是中国司法改革和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内容。7年来,媒体持续关注聂树斌案,但此案的另一方:受害人家庭,鲜少受到关注,却意外受到伤害。

人间悲剧莫过如此:失去独生女儿的受害人家属,状告儿子可能被冤杀几乎已走投无路的母亲。

前因警方行为,后因聂家申诉,受害者的隐私,有意或无心,17年来被一次次公之于众。

聂树斌案已成为司法的一道伤口,只要不愈合,两个不幸家庭的痛,就无法停止。

聂树斌案申诉再审仍无实质性进展,2012年2月,河北方面传来消息:受害方康某家人状告聂树斌家人及律师名誉侵权。常年置身于媒体对聂案的持续报道与始终无法翻案的冰冷现实之间,康家——这个刑事被害人家庭,濒临忍耐的极限。

事实上,自康某于1994年被害以来,康家从未停止过申诉、控告。早在聂树斌被捕之初,康家人就对聂树斌是否为真凶提出过质疑,并在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后,仍然坚持案件有疑点、民事补偿不合理,申诉至今。

2005年4月,聂树斌案曝出“一案两凶”后,聂家人也加入了申冤行列。河北方面宣布启动调查,并承诺尽快公布调查结果,时间已逾7年,承诺仍未兑现。其间,伴随着申诉无望的焦虑,康家曾对报道过聂案的多家媒体提起诉讼。

由于聂案迟迟未能启动再审,受害人康某的家人亦无法安宁。长期关注聂案的河北法律界人士向记者表示:唯有早日查清聂案,才是对康某家人的最好告慰,更是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的题中之义。

被袒露的伤口

“1994年,原告亲人被害,造成家破人亡,老无人照顾,少无人抚养,针尖刀刃过日,以泪洗面,心神滴血……”这份言辞悲怆的诉状中,聂树斌案受害人康某的家人认为,17年间,网络、媒体、律师等曾反复侵权,造成其家人抬不起头,无颜面对社会,不得已提起诉讼。

2011年11月,这份诉状被送往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法院。2个月后,聂树斌案申诉阶段的代理律师刘博今接到了井陉矿区法院的传票。传票显示,该院已受理康某家人提起的名誉侵权诉讼,要求刘博今于2012年3月19日上午到庭应诉。

被康家告上法庭的还有其他6名连带侵权人: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聂案“真凶”王书金的代理律师朱爱民,以及人民网、中国经济网、华人大搜索网和法制网4家网站。

康某家人发起的诉讼,主要针对两起事实:2011年9月16日,律师刘博今参加了人民网的一档视频访谈节目,在节目中展示、宣读了聂树斌案的一审、二审判决书。康家人认为,刘在宣读时,未能保护康家人的隐私。

此外,刘博今在华人大搜索网上发布《一篇还未完成的律师工作日记》,长达11页,多次提到了康家人的真实姓名、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该文还被其它网站转载,引起了康家人的不满。

诉状中,康某家人写道:上述文章和视频通过网络传播后,多家媒体记者打来电话,甚至有网友打电话来询问判决书的情况,17年前的丧女之痛又一次被勾起。“不管聂、王二犯,谁是真凶,原告及被害亲人都是受害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公示隐私案件的判决书,更无权公开原告及亲人的姓氏、名字、隐私案情、个人信息。”

由此,康家人请求法院判令上述网站删除相关视频和博文,并判令刘博今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害费共计12万元。律师刘博今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已收到法院的相关文书,针对康家的诉讼,他解释称:聂案虽然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但是不等于判决书不应公开。

刘坦言,判决书上写明了被害人的姓名,公开时最好还是隐去,“所以康家人提起诉讼也不是说一点理由都没有”。但是,刘博今强调,自己引述聂案的判决书,完全是出于公益的目的,而要推动聂案,“判决书是必须要公开的”。

最早曝光受害者女儿隐私信息的,不是律师和媒体,而是办案机关。

据康家人在申诉状中的表述:1994年9月,石家庄警方抓获聂树斌并宣布破案后,康家就以警方破案时速过快,怀疑是错案。但在警方的坚持下,康家选择了相信,并给警方送去锦旗。

但此后,警方将涉及隐私的该案材料,提供给河北当地的《社会治安报》、《石家庄日报》、《警视窗》等报刊刊登,引发了康家的愤怒。尤其令康家不能忍受的是:警方还将受害者康某遗体的录像,提供给了石家庄电视台播放,引发康家针对上述媒体的系列名誉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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