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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武汉晨报的报道

同学聚会引发“赔钱”官司
一人酒后戏水溺亡,另9人被判赔共计6万元
 

    本报讯(记者熊博)小畅和9名高中同学聚餐,有人提议喝点啤酒,餐后一同到江边戏水,小畅不幸溺亡。他的母亲将其9名同学告上法院,要求赔偿30余万元。昨日,母亲高女士收到法院一审判决。

    小畅生于1993年,在一所职高读书,去年5月28日下午放学后,同学小军说,晚上在武胜路有同学聚餐,小畅应邀前往。天气炎热,同学小斌又提出大家喝点啤酒,于是众人又喝了一点啤酒。

    晚上7点半吃完饭后,10人一起到崇仁路码头玩水。到了江边,小畅和6人站在江中嬉戏打闹,另外3人则在岸边观看。突然,小畅掉入水中,小强、小斌连忙下水施救,但未能救起小畅。

    事后,母亲高女士悲痛万分,但有个疑问一直在她的心头。小畅到底是如何落水的,同学谁也说不清,而事发地点临近岸边,当时刚到防汛时节,江水已将台阶淹没,“照理说就算小畅掉到江里,脚下一踩就是台阶”,高女士说,儿子和同学关系都不错,没发现和谁有过节。

    高女士将9个同学告到硚口区法院,索赔30余万元,由于事发时被告均未成年,其父母也被列为被告。(学生均为化名)

    【法院审理】

    硚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年满16岁未满18岁且不会游泳的小畅在江边戏水,应对危险有预见能力,因此他本人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大部分责任。由于无法查清小畅溺亡的原因,而高女士也不能证明小畅溺亡是被告的过错造成,所以此案按照“公平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担责任,遂判决一同下水的6名同学,每人赔偿8000元,而一同聚餐喝酒的3名同学每人赔偿4000元,共计6万元。

    高女士对记者说,她将提出上诉。

    【律师说法】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璨表示,在本案中虽然原告不能证明被告的行为存在过错,但是吃饭、喝酒、玩水等连续行为的共同作用,可能造成死亡事故的发生,所以法院用“公平原则”判令9被告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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